2022年,厦门市聚焦重点领域和民生关切,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司法保护,密切协调联动,精准重拳出击,开展“昆仑”“剑网”“龙腾”“铁拳”等专项行动,积极攻坚克难,侦破跨省制售假冒某品牌眼镜案件等一批案件,提起涉知识产权犯罪公诉17件53人,审结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74件。今年3月21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销毁行动,对查获的货值230多万元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为有力震慑违法,持续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昨日,市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度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2018年,厦门某高新企业(A公司)离职员工廖某某,将自己窃取的该企业技术信息转卖给从事化工投资的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B公司)。随后,B公司法人代表詹某指派程某等赴无锡某工程公司(C公司),意图委托C公司生产A公司独有的设备而未果。2019年5月,A公司发现其商业秘密被窃取及非法泄露的事实,向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报案。该案涉及三起关联案件,各被告人涉及同一犯罪事实、侵犯同一高价值商业(技术)秘密,系在不同时期被抓获或追诉,均被认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

  经审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先后作出三份判决。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判决被告单位B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詹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在全省首例以合理许可费评估值确定损失数额并据此定罪量刑的案件。

  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洪某某、詹某某等4人合资成立公司,专门从事假冒奢侈品销售。洪某某等人先后多次租用写字楼,偷偷开设商场,并招募黄某某等多名导购销售人员,开展经营活动。洪某某团伙还向万某某等多名旅游从业者提供回扣返利,以“环岛一日游”为由将大量游客引导至其商场,谎称商场经营所谓“海关罚没走私物品”,对游客销售假冒奢侈品牌服饰、箱包、化妆品、眼镜、手表等商品。据统计,其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380余万元,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950余万元。

  2022年3月11日,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14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洪某某等11人判处相应刑罚。判决后,全案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并积极筹措退赃。

  福建省Z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与智能化、建筑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施工的公司,李某某、张某分别系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雇员。2020年下半年,李某某采购工程招标要求的A品牌柴油机,因张某工作失误,错误接洽了不符合招标指定品牌范围的B品牌柴油机厂家,并支付了定金。李某某为避免定金损失,明知B品牌柴油机不符合招标要求,依然使用Z公司名义与厂家签订合同,支付货款,并与张某共同伪造A品牌注册商标标识,钳贴于所接收的B品牌柴油机机身,意图冒充A品牌柴油机通过验收。经审查,涉案金额19万元。思明区检察院在把握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的基础上,利用“少捕慎诉”司法政策,激励涉案小型民营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经公开听证,于2022年6月对涉企犯罪相关人员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刑行衔接,传导合规理念,并联合考察回访,督促企业提升合规质效。

  2022年1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全链条打掉一个横跨闽浙赣三地制售假冒厦门某品牌太阳镜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省内外3个制售假窝点,现场缴获5000余件假冒品牌眼镜产品,以及假冒注册商标印制模板、电脑、手机等一批作案工具。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范某宝、吴某俐等人购买由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才生产的假冒某品牌的眼镜及包装物,以厦门市同安区某住宅为窝点,将假冒厦门某品牌的眼镜和眼镜盒、眼镜布等包装物组装成套,并发展徐某凯等人为代理,注册40余个网店对外大肆售假,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

  2022年4月,厦门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线索,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品牌服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捣毁制假窝点3处,缴获假冒品牌帽子、卫衣等服饰5000余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设立制假窝点生产假冒品牌服饰,伪造品牌授权书,打着“专柜正品”的幌子吸引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与电商平台网店对外销售。

  该案是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入选2022年公安部公布的依法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根据外地农业农村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厦门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饲料“海渔配合饲料5#”(名称:金鲳鱼5#;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规格:20KG/包;保持期:90天)水分不符合标准指标。2021年12月28日,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对此展开调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中未发现该批次饲料,但有该批次饲料的生产、销售记录。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日根据订单生产该批次饲料120包,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96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022年3月2日,同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没收违法所得9615元,罚款3000元。

  2022年5月,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湖里区某制作经营部在抖音开设的网店“某个体店”(抖音号99500***9)进行远程勘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售卖方式提供动画资源“168部英语动画片”在线观看服务。经查,当事人从网上花费3元购得“168部英语动画片”资源,并将其放在自己经营的抖音网店售卖,面向公众提供在线观看服务。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动画资源14单,认定违法所得114.92元。

  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动画资源的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合同或相关权利证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相关规定。2022年7月8日,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4.9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以来,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的利用抖音平台带货侵犯著作权的首起案件。

  2022年4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蔡某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养生酒”的线索展开调查。经查,蔡某某从网上购买白酒、中药材等原料无证生产药酒“养生酒”,非法添加了能够缓解痛风症状的吡罗昔康和保泰松等化学药成分,标示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内容,在微信朋友圈宣传治疗痛风功能并对外销售。蔡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9日将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月13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翔安区某寄存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厦门而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存放的带有“MLB”“B”“NY”等多个标识的衣物共计9324件。经涉案商标权利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鉴定,该批产品不是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生产的产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采购渠道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涉案金额74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5月30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22年5月27日,厦门海关隶属海沧海关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对江西省新干县德载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哥伦比亚的一批休闲鞋、睡衣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际货物标有多家跨国企业商标标识,涉案货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11.93万元。经查,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取得相关商标权权利人授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2022年10月12日,厦门海关依法对新干县德载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运动鞋5184双、运动套装16080套、套装3080套、外套340件、上衣3484件、裤子12940条、花园鞋1100双,并处罚款人民币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厦门海关隶属海沧海关查获新干县德载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案。(厦门海关 供图)

  厦门海关隶属机场海关查获跨境电商渠道出口侵权货物系列案。(厦门海关 供图)

  2022年4月28日,厦门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发现一批出口马来西亚的跨境电商货物,同一提运单号下有1票涉嫌侵权。查验关员通过风险分析,认定该批货物夹藏涉嫌侵权商品的概率较大,遂调取该批货物中涉及鞋服、箱包类商品信息,对上述货物进行拆包查验,发现共有235票清单货物涉嫌侵权,涉及爱马仕、LV、GUCCI等奢侈品牌,以及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运动品牌。经联系,20余家商标权利人陆续回函作出侵权认定并申请海关保护,商品涉及服装、鞋帽、手提包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侵权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违法行为。2022年10月18日,厦门海关依法对厦门联羽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休闲鞋227双、T恤16件、包袋3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既是2022年厦门关区跨境电商空运渠道查获最大一宗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也是厦门海关聚焦跨境电商新兴业态、综合运用多种科学执法手段、增强打击精准度的案件。

  2022年9月15日,厦门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机关,对前期摸排的一个向工地售假团伙组织收网,在当事人店面、仓库及运输车辆上查获各类违法卷烟1430条,其中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614条,货值20余万元。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部分涉案人员已被判刑。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厦门海关六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厦漳泉龙四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闽西南跨区域执法协作协议。

  ●去年,厦门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厦门市海沧区入选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全国20个,福建省唯一),4个案例分别入选“202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公安部依法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10起典型案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度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十大优秀案例”,1个单位、1人入选“202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和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通报表扬。

  3月21日,厦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文旅局等8个单位举办统一销毁行动,集中销毁查获的烟草制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灭火器材、燃气灶、电动自行车、汽车用品、日用品、盗版光盘等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货值230多万元。本次销毁行动分别在东江环保及海沧垃圾焚烧厂进行,采取拆解、碾压、焚烧等方式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杜绝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再流通,其中烟草制品在海沧垃圾焚烧厂销毁。(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吴敏 陈雪松)

  2022年,厦门市聚焦重点领域和民生关切,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司法保护,密切协调联动,精准重拳出击,开展“昆仑”“剑网”“龙腾”“铁拳”等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