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啦,补贴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现将在我市开展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另行确定是否延长实施期限。

  (一)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我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一)统一使用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旧家电回收、新家电销售、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

  (二)消费者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附件2)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实际售价开具发票。在销售企业指导帮助下,消费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主要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消费者个人银行卡号(优先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开户行信息,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价格、购买 发票、安装地址等。

  (三)消费者向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附件3),回收企业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旧家电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回收企业名称、拆解企业名称、产品品牌、型号、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姓名、住址、旧家电照片等。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热水器需含机壳、内胆等主要部件。

  (四)回收企业通过本次活动收购的旧家电不得重复流通,一律送至我省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取得拆解有效佐证资料。

  (一)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及时对消费者申报补贴材料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完善有关材料信息。

  (二)市商务局汇总审核各区(市)县上报的补贴材料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市)县,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按时调度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一)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建立参与活动的交售旧家电及销售新家电台账,对每台旧家电进行编号,按照省上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和收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旧机标签,并及时将旧家电交售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见附件4),取得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活动参与企业每月30日前,将当月台账及旧家电交售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商务局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活动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查,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套利的,将责成企业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再参与后续相关活动。活动参与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熟悉活动规则和申领流程,指导消费者及时、规范、准确完成资料上传和信息填报,并全程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和服务指导。

  (二)补贴期内,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新家电取得销售发票后(一件商品开具一张发票),方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申请人、家电购买人、销售发票获取人、旧家电回收凭证所有人、补贴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如补贴申请人申请时符合要求,但审核及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出现了不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出现申请人退回家电、发票冲红、发票作废、发票商品与实际购买家电不一致等情况),将不予发放补贴。

  (六)补贴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补贴资金发放。

  (八)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加活动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电话。

  (九)平台将收集并汇总消费者上传资料,以备审核和存档;方便用户通过系统实时查询申请和审核进度。

  成都需要购买指定商家的产品并且在指定点位回收旧家电才可以领家电补贴哦,成都市参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信息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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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领取指南来啦,申领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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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四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啦,补贴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现将在我市开展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个人消费者在成都市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补贴。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我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二)

  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一)统一使用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旧家电回收、新家电销售、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二)消费者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附件2)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实际售价开具发票。在销售企业指导帮助下,消费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主要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消费者个人银行卡号(优先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开户行信息,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价格、购买 发票、安装地址等。

  (三)消费者向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附件3),回收企业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旧家电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回收企业名称、拆解企业名称、产品品牌、型号、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姓名、住址、旧家电照片等。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热水器需含机壳、内胆等主要部件。

  (四)回收企业通过本次活动收购的旧家电不得重复流通,一律送至我省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取得拆解有效佐证资料。五、审核及兑付

  (一)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及时对消费者申报补贴材料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完善有关材料信息。

  (二)市商务局汇总审核各区(市)县上报的补贴材料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市)县,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按时调度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一)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建立参与活动的交售旧家电及销售新家电台账,对每台旧家电进行编号,按照省上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和收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旧机标签,并及时将旧家电交售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见附件4),取得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活动参与企业每月30日前,将当月台账及旧家电交售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商务局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活动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查,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套利的,将责成企业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再参与后续相关活动。活动参与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熟悉活动规则和申领流程,指导消费者及时、规范、准确完成资料上传和信息填报,并全程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和服务指导。

  (二)补贴期内,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新家电取得销售发票后(一件商品开具一张发票),方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申请人、家电购买人、销售发票获取人、旧家电回收凭证所有人、补贴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如补贴申请人申请时符合要求,但审核及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出现了不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出现申请人退回家电、发票冲红、发票作废、发票商品与实际购买家电不一致等情况),将不予发放补贴。

  (六)补贴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补贴资金发放。

  (八)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加活动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电话。

  (九)平台将收集并汇总消费者上传资料,以备审核和存档;方便用户通过系统实时查询申请和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