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共计1502辆已达报废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和燃气货运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办结机动车报废业务。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安检科副科长刘海涛介绍,车辆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强制报废:首先是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其次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第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第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目前,乌市各辖区交警大队已对辖区内黄标车所属企业及个人展开溯源工作,并督促所有人或企业尽快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交警部门提醒,企业及个人名下有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有报废需求,可联系回收公司。回收公司会派专人上门,取车同时须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车辆相关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此后由回收公司全程办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车主无需再往返车辆管理所。在车辆拆解报废完毕,回收公司会将由车管所开具的车辆注销证明邮寄到家中。

  17644656乌鲁木齐市今年报废黄标车1502辆 有报废车辆需求可联系四家回收企业3462民生频道新闻稿2023-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