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的消费升级需求,鼓励居民进行家电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生活,促进我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增长,我市即日起开展2023年第二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活动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原则发放补贴。

  广西户籍人员、驻桂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广西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广西户籍待遇人员。

  对参与活动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以及油烟机、灶具、热水器、蒸烤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洗碗机等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新家电等级能效:电视机Ⅲ级以上,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油烟机、灶具、热水器、蒸烤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洗碗机Ⅱ级以上)。消费者送交的旧家电须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种家电,但购买的新家电只需在补贴品类范围内,不限定为同品类家电。

  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送交旧家电,并在该企业购买规定能效等级新家电的,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8%给予补贴,单个家电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个消费者只限购买5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且1台旧家电对应1台新家电。家电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第一步:消费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门店购买以旧换新家电。门店告知消费者旧家电回收的标准(回收的旧家电须符合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并对消费者的补贴申领资格进行审核(查看并复印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消费者有符合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的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旧家电)。审核通过后,消费者可直接获得所购新家电实际结算价格8%的补贴,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安排上门送货时间。

  ▶第二步:家电销售企业上门安装新家电,并核验消费者拟送交的旧家电资质是否符合回收标准。符合标准的旧家电由销售企业当场拆除回收,消费者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上进行签名确认。

  1.消费者要将旧家电(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四类)送交,并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活动范围内的新家电时才能享受政府发放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2.销售企业应当就政府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及活动规则进行正确宣传引导,不得将各类营销促销手段与政府以旧换新政策混淆,不得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补贴的领取不影响购买人应享受的各种促销优惠,应在最低成交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3.对不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消费者或政府补贴资金已发放完毕时,销售企业要当场告知消费者不能享受政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或活动已结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购买。

  1.销售商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2.补贴对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

  3.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存在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活动方案规定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同时将按照市政府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