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犯逃避商检罪的处罚,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来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查明单位实施逃避商检行为的动机、目的,是出于营利还是其他原因,有无预谋、伪造证件等恶意情节。主观恶性越大,处罚就越重。

  司法机关将对单位决策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职务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责任人数量多、职务级别高,处罚就会加重。

  货物货值越高,属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是高危品种,其处罚就越重。比如走私出口危化品,会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因逃避商检获利越多,其所受处罚也就越重。一般会被并处巨额罚金或者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若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情节将被评定为更加严重。

  如主动消除违法所得、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等从轻情节,以及规避检查监管、暴力抗拒等从重情节,也将影响量刑决定。

  总的来说,对单位犯逃避商检罪,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情节,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有期徒刑等处罚决定。

  中山某废品回收公司通过伪造货物名称、隐瞒实际内容等手段,走私固体废物近10万吨,货值约1.5亿元。法院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6名责任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百万元罚金。

  上海某食品公司采取隐瞒手续等方式,先后多次从德国等地逃避检疫走私冻猪肉约700吨。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浙江某贸易公司伪报货物名称,分四批次从韩国走私铅酸蓄电池生产原料约1300吨。公司实际控制人获刑4年,法人代表获刑3年,公司被处3000万元罚金。

  广西某再生资源公司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在广西等地先后18次走私固体废物约23万吨。公司法定代表人等7人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川某食品公司采取隐匿手续等方式,先后多次从美国走私猪肉制品约1500吨。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4年半,公司被处2000余万元罚金。

  以上案例反映出,无论是走私一般货物还是禁止进口物品,只要构成逃避商检,单位及其责任人都将受到刑事处罚,特别是情节严重的将判处较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