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了由刑侦大队联合赤东派出所组成的破案攻尖专班,通过连续一星期的视频追踪、研判现场、走访摸排,巡逻蹲点防控、网上串并侦查,又在一体化专班的大力协助下,

  9月19日晚,嫌疑人再次驾车窜至蕲春南阳路一带伺机作案,专班迅速组织警力抓捕。次日凌晨,专班民警在胡某出租屋门口,将作案归来,正在“卸货”的嫌疑人胡某当场抓获,并查获大量盗割的电缆、作案工具等物品。目前盗窃嫌疑人胡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深挖中。

  9月14日,武穴市公安局梅川派出所接到梅川镇某村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报警,称发现其项目部堆放在工地上的电缆被盗,损失4万余元。

  接到报警后,刑侦组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现场勘查、摸排走访,发现鄂JQxxx8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对该车驾驶人、乘坐人员轨迹视频分析,最终锁定郭某(蕲春籍)、梅某(黄梅籍)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16日,犯罪嫌疑人郭谋、梅某主动到梅川派出所投案,交代了先后四次盗窃某工地电缆的犯罪事实。

  经查,在某光伏发电项目务工的郭某、梅某发现,该项目工地存放的电缆线无人看管,加上他们又和该项目负责人之间有经济纠纷,于是心生贪念,自8月23日至9月10日,两人先后4次将工地上的电缆偷出去卖给梅川镇某废品站,至案发共获得赃款5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梅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8日,浠水县公安局团陂派出所接到辖区光伏电站负责人报警,称放置在工地上的施工电缆线被盗,价值一万余元。

  经调查,民警发现9月4日凌晨3时许,有三个黑色身影在工地上盗窃电缆,通过身形初步判断为两位老人和一位中年男子,后在情指行一体化专班研判下,锁定团陂镇的陈某某、熊某某和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天17时许,民警将三名嫌疑人抓获。经查,陈某某和熊某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们发现光伏电站的电缆线放在空旷的工地上,无人看管,于是心生窃意,相约一起去盗窃电缆,由于电缆线较重,熊某某喊来儿子胡某某帮忙搬运。经审讯,三名嫌疑人交代自8月中旬至9月初,他们先后6次在工地共盗窃电缆线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袁某某,所获赃款两家平分。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熊某某和胡某某因涉嫌盗窃,袁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盗窃电缆的行为对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或损失,且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2. 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得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如发现有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3. 各工厂、企业应针对性加强防盗措施,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安装监控视频、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增强技术防范水平,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