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20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4835件,其中:滨海新区2718件,和平区433件,河东区857件,河西区846件,南开区975件,河北区670件,红桥区353件,东丽区759件,西青区898件,津南区954件,北辰区1061件,武清区886件,宝坻区969件,宁河区652件,静海区997件,蓟州区752件,海河教育园区36件,市水务局7件,市城市管理委6件,市交通运输委2件,市国资委1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和平区唐山道18号金宝公寓,凌晨四点至五点钟清理垃圾,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接件后,区城市管理委立即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对市级环保督查件反映点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金宝公寓为清运人员驾驶小型生活垃圾收运车清运的点位,该小区为每日预定收运线路中的点位,每日凌晨五点半左右开始清运。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现将该点位清运时间往后顺延1小时,调整为每天6点至6点半左右开始清运,并要求工作人员清运时应注意动作规范,尽量降低作业噪音,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西区珠江道南珠桥站瑞江花园菊苑楼前,过往车辆路过多处井盖产生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段道路因地铁施工,升级改造后暂未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现由地铁二项目部负责维保。经排查,该路段确有车辆碾压井盖产生噪声的问题。故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噪声问题,区住建委要求地铁二项目部对现场井盖进行了排查,并对该路段所有井盖进行整改处理,通过在井圈周围增加橡胶软垫,填补井盖井圈间缝隙的方式增加缓冲,达到减少碰撞产生噪音的效果,现已完成整改。

  2月27日,区生态环境局对该路段进行噪声监测,现场主要声源为交通噪声,无松动井盖异响。经监测,该路段昼夜间交通噪声数值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排放限值。

  截至2023年3月17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4833件,其中:滨海新区2717件,和平区433件,河东区857件,河西区846件,南开区975件,河北区670件,红桥区353件,东丽区759件,西青区898件,津南区954件,北辰区1061件,武清区886件,宝坻区968件,宁河区652件,静海区997件,蓟州区752件,海河教育园区36件,市水务局7件,市城市管理委6件,市交通运输委2件,市国资委1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滨海新区新港街福润二库露天仓库存放大量散煤没有完全覆盖,车辆运输时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发现该堆场内露天存放有焦炭、兰炭约4万吨,堆垛已基本苫盖,苫布有少量破损情况。责令立即对场内货物做好完全苫盖,及时对场地及进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要求其在今后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私存煤炭。复查时,该单位破损苫布已全部更换。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要求该单位今后在日常作业时需积极采取抑尘措施,每日定时进行洒水降尘。物料装卸时,必须湿法作业,有效防尘,同时对于场内进出道路上撒落的散体物料应及时清理。下一步,将加强监督检查,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经营性储煤堆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武清区泗村店镇泗后庄村一区12排1号院里养猪,产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养猪的污水直排居民排污下水管,猪粪堆积在村口的路边,产生异味。

  调查核实情况:2月27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泗村店镇政府到该养殖户进行现场核查。经排查,养殖产生的粪水经管道排入村民自建的密闭集污池内,经过人工清掏后与粪便混合发酵后用于还田肥料。养殖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并堆放到村委会指定粪污堆放区储存,经后期发酵后进行还田利用。泗村店政府相关部门已督促养殖户圈舍增加粪污的清理频次,并加大运输还田频次,尽最大可能减少异味的产生。

  截至2023年3月16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4829件,其中:滨海新区2717件,和平区433件,河东区857件,河西区846件,南开区975件,河北区670件,红桥区353件,东丽区758件,西青区897件,津南区954件,北辰区1060件,武清区886件,宝坻区968件,宁河区652件,静海区996件,蓟州区752件,海河教育园区36件,市水务局7件,市城市管理委6件,市交通运输委2件,市国资委1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西区双林西道与沂山路交口薇斯医疗美容,楼顶空调室外机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处楼顶确有空调外机,为天津河西薇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此前,区生态环境局于1月29日已对其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排放。故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噪声超标问题,区生态环境局于2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2月20日,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整改后噪声进行复测,监测结果为49分贝,现场主要声源为道路交通噪声,排放达标。居民对整改情况表示认可。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蓟州区白涧镇田吉素村村北侧有人私自往田地里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的点位位于白涧镇田吉素、王吉素两村北侧约3.5公里的废弃矿区,权属归田吉素、王吉素两村集体所有,未对外承包,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废弃)和其他草地。其中,已废弃的采矿用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堆放了部分建筑垃圾,混有少量生活垃圾;其他草地上存有附近村民生产作业后遗弃的柴草。群众反映点位不属于农田用地,建筑垃圾属临时存放,定期转运清理,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是由白涧镇政府组织人员和机械车辆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柴草等进行筛选分离,分类进行清运。目前已清运完毕。

  二是由属地田吉素、王吉素两村共同设置卡口,对进入道路实施封闭管理,防止运载垃圾的各型车辆擅自入内。目前已设置完毕。

  四是由白涧镇政府和周边农村村委会共同负责,加强群众性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规定处置各类垃圾,增强生态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