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一辆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小轿车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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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一辆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小轿车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0)个周期。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车辆车身有划痕和碰撞,缸盖外有轻微机油渗漏,油管、水管有轻微老化、裂痕,电瓶没电,无法启动。整体车况一般。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钦州市青年水闸)

  (1)标的以现状竞价和交付,买受人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买受人完全承担,车辆持有单位、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结方可提车。

  (3)受让方应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 日内提车,逾期提车的,车辆保管费(50 元/日)由受让方承担。

  1.标的按现状转让,竞买人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车况现状,并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车辆因达不到国家、地方政策有关要求而无法过户所导致撤销交易的风险。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承担担保责任。

  2.竞买人在竞买前还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竞买,最终出现无法过户的,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交易所不予退款和退车。

  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车辆管理部门对买受人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1)如车辆年审及路桥费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补办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处理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车辆过户(含补办材料)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二手车交易税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2)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且车辆过户手续办结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