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新环发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鸿源晟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运营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同意新疆鸿源晟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活动。公示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