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本单位拟对一批设备、家具和用具等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需报废回收的资产具体为已达报废条件的一批设备、家具和用具等国有资产,合计共91项,残值评估价合计1220.00元。

  本次资产处置以残值评估价1220.00元作为最低预期价,如报价低于最低预期价1220.00元,视为无效报价。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资产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包括废物运输和回收处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回收单位。

  (1)意向竞买方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7:30前发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2)我单位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意向竞买方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

  报价文件要求:竞买方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5:30前报送纸质版报价资料,报价资料须密封(加盖骑缝章),内容无涂改。开标由本单位相关人员及各竞买方现场统一公开拆封报价文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00。若有推迟,将电话通知报名参加竞价的响应方。

  (1)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款,如不按时付款,则作弃权,下一报价回收单位替补。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安全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