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大埔法院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3年10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罗某驾驶二轮男装摩托车来到被害人位于梅州市大埔县大东镇正在装修的房屋处,其探查发现该房屋电线已安装好且房内无人居住后,遂在该房屋附近伺机等候。当天20时许,被告人罗某潜入屋内,徒手抽取电闸箱内的电线日,被告人罗某将盗取的电线载至潮州市饶平县一间废品收购店存放,后该批电线被店主剥皮处理。案发后,涉案电线被公安机关追回。经价格认定,该批电线日,被告人罗某在福建省漳州市住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综合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