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曾在本月10日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阶段性动员大会上表示,政府部门已将一份垃圾费按量计量的收费方案交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委员会(简称“公咨委”)讨论(详见7月10日A1版报道)。羊城晚报记者25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公咨委将于7月28日向广州市政府反馈对该方案意见。记者从递交给公咨委的方案中了解到,若现有讨论方案不修改,垃圾费按袋和按桶计量将成为日后广州垃圾费收取的主要方式。

  4、其他垃圾按袋和按桶计量收费:没物管居民区按袋计量(居民需到指定地点购买专用垃圾袋);单位和有物管居民区按桶计量

  广州市现有针对户籍居民的垃圾费征收方式,为对每户居民征收每月10元清运费和5元处理费。日后广州垃圾费,将按垃圾实际排放量收取。其计量方式,将有按袋和按桶两种。

  根据提交给公咨委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简称“收费办法”)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方案(讨论稿)》(简称“试点方案”),垃圾费按袋计量方式针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社区设定,按桶计量方式针对机团单位和有物业管理的居民社区设定;在按袋计量社区,居民需要到指定地点购买专用垃圾袋投放垃圾;对于按桶计量的地区,由于广州目前针对机团单位已经是按桶计费,故针对机团单位的收费方式未有太大改变。

  由于垃圾分类收运被视为垃圾减量及减少有害物质流入社会,提交给公咨委的收费办法和试点方案充分考虑了鼓励分类的条款。对于经分类的可回收物,将实行有偿回收;对于广州最需要减量的餐厨垃圾,居民若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出来投放则不用收费;对于有害垃圾也采取免费回收的方式;即日后的垃圾费按袋计量和按桶计量,在垃圾分类彻底的前提下,只针对其他垃圾征收。

  为了完善未来收费方案,广州市政府部门将会在广州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根据提交公咨委的试点方案,确定越秀、天河、海珠、荔湾、黄埔、萝岗等6个试点区,原则上每个试点区至少选择一个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一个机团单位和一个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总共选择20个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

  根据提交公咨委的收费办法中的《广州市专用垃圾袋收费标准(暂定)》,专用袋将分3升0.99公斤、5升1.65公斤、8升2.64公斤、10升3.30公斤、12升3.96公斤、15升4.95公斤6种规格。

  专用袋的售价中,将包括垃圾清运处理费成本、代售费用和营业税。在加入成本、代售费用和营业税后,上述6种垃圾袋的对应售价,将分别为0.48元、0.75元、1.11元、1.37元、1.62元、1.75元。

  由于垃圾按量计费仍需要试点,在试点期间,按袋计量地区将暂提供大、中、小三种规格垃圾袋,规格和售价分别为大袋每个0.5元(可装约2.1公斤-2.9公斤生活垃圾)、中袋每个0.3元(可装约1.25公斤-1.76公斤生活垃圾)、小袋每个0.2元(可装约0.83公斤-1.18公斤生活垃圾)。

  对于按桶计量的地区,收费办法同样也有收费标准规定。按照广州现有常规垃圾桶规格,100升桶每桶9元,120升桶每桶11元,240公升桶每桶22元。考虑到部分按桶计量地区,亦有机团单位产出垃圾量较少,不便按桶计量的情况,也可采取按袋计量。

  根据收费办法,垃圾费按袋计量地区,市民日后可到指定销售点购买专用垃圾袋。

  根据收费办法和试点方案,为鼓励分类和照顾低收入人群,未来收费中将有优惠措施:对于按袋计量地区,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专用垃圾袋或一定金额的垃圾兑换券。

  对于按桶计量地区,若分离出来的其他垃圾不含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收费标准优惠为120升每桶5元,240升每桶10元;对于按袋计量地区,在试点到一定阶段时,为鼓励居民分类,每月对垃圾分类准确、减量效果明显的家庭分3个级别给予赠送5个、10个、15个中号垃圾袋的奖励。

  由于拟讨论的收费方案,需要建立在居民全部遵守投放规则下执行。提交给公咨委的收费办法和试点方案,都有相应的监督惩罚手段。

  收费办法明确,“鼓励公开举报和投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和投诉的范围:随意丢弃垃圾者;伪造、变造或未经同意制造专用垃圾袋者;贩卖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购买或使用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专用垃圾袋为收集经过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专用,不得擅自制作、贩卖、使用、制作袋上图样、文字,或用作商业促销及活动赠品”。

  坚持不分类或不用专用袋,将遭到何种处罚?试点方案规定,试点地区的试点进程将分为宣传组织、定时定点投放、计量收费、加强监督管理4个阶段。即试点地区不会在试点第一天就开始开罚,而是在宣传、收运、市民投放习惯进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开罚。在计量收费阶段,由居民按实际垃圾产生量在试点社区指定地点选购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环卫工人或督导员负责在各垃圾投放点对住户分类投放进行检查、登记,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不收运其所投放垃圾,勒令改正,并对其进行教育、警告或处罚;在加强监督阶段,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要进行劝导。拒不整改的,报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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