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州市商务局结合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工作要求,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设置便民回收服务网点,服务五城区居民自愿交售拟报废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需求(以下简称“报废电动自行车”)。 1.截止目前,相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自有和合作模式,设置了485个便民回收服务网点。您可登录“e福州”-公安专区—电动车管理升级(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回收网点查询;或者在“e福州”首页搜索“电动自行车赋码”进行“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在“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回收网点”模块进行查询。 2.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要求,五城区报废电动自行车实行整车回收,回收时须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过程中,便民回收服务网点将在“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上传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车架号码、车主证件号码、证件照片、回收回执照片、车架照片、注销申请表等信息,以便公安交管部门后台比对审核、注销旧车。回收后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拆解,回收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旧车回收与新车销售不得强制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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