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准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城区(安居区)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维修商共同协商,可采取置换、折价回收方式处理非标准电动自行车。7月20日至12月31日,遂宁市城区(安居区)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可以到指定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维修商进行置换或折价回收。

  遂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持有非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积极行动。未在规定时限内置换或折价回收,仍上道路行驶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扣留。

  遂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蜀ICP备05003517号川公网安备 10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1015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101号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 邮箱:遂宁传媒集团廉洁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