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年度周期北海市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周期北海市农用薄膜回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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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年度周期北海市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周期北海市农用薄膜回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用薄膜管理办法》(部令2020年 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47 号)、《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特制定《2020年年度周期北海市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周期北海市农用薄膜回收监测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用薄膜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用薄膜管理办法》(部令2020年 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47 号)、《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确保我市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

  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20年年度周期内(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全面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处置管理体系,有效治理农用薄膜污染,完成每3万亩使用农膜面积布设1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调查工作任务,初步建立农用薄膜回收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一)构建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体系。各县区应充分利用农药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及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资源,积极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分类处理。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企业、使用者履行农膜回收义务,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记录废旧农膜回收台账的回收点,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膜和标准薄膜。

  (二)开展农田残留农膜专项清理与回收监测调查工作。开展农田残留农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农用薄膜量。加大农田残留地膜及农膜回收情况的监测调查力度,按每3万亩使用农膜面积布设1个监测点开展监测调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成立北海市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科教的副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领导为成员。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市场信息和科教科,主任由钟建华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可降解膜、标准薄膜使用推广和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宣传,汇总相关统计数据上报;牵头构建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及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市农林水利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将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农业塑料制品的质量监督列入农资打假行动;配合构建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及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用薄膜推广及使用指导,组织开展本行业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宣传、清理整治引导及相关统计工作,督促使用者捡拾废旧农用薄膜;配合构建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及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可降解膜、标准薄膜使用推广和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宣传,举办农膜等农用薄膜回收利用标志性活动,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农用薄膜回收意识。

  (三)加强工作协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协作,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由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负责农用薄膜推广及使用指导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宣传、清理整治引导及相关统计工作,督促使用者捡拾废旧农用薄膜;二是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追究;三是农资打假部门将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农业塑料制品的质量监督列入农资打假行动,探索构建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及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工作效果评估质量控制工作。根据自治区部署进行布设农膜回收监测调查网点和监测点,县(区)及时开展监测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市场信息与科教科及时核算和汇总农膜回收率上报。

  县(区)根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积极筹集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区)于2021年2月8日前将2020年年度周期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及农用薄膜回收监测调查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将电子稿发送至nyj2054909。联系人:黄鑫,联系电线年周期北海市农用薄膜回收

  根据《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桂厅〔2020〕11号)要求,为更好地防治农膜污染,做好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推动

  通过开展农膜监测调查,测算农膜回收率等重要指标,评估各行政区域农膜残留治理工作效果,为加强农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二、监测调查布局每个县(区)按每

  覆膜作物的选择,要综合考虑本区域地形地貌特征、覆膜作物、种植方案、地块面积、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主要以本区域主要覆膜作物为监测调查对象,监测指标为使用量、回收量等。

  选择主要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典型覆膜地块(或农膜覆盖集中连片区)作为监测调查地块。在覆膜作物、农膜投入量、农膜覆盖方式等基本一致条件下,均匀布设点位。

  点位选在相对平坦、稳定的农田,以便长期监测。点位应综合考虑覆膜年限(最好选择长期覆膜地块)、回收方式(人工捡拾、机械回收、人工

  机械回收)等因素,避开池塘、沟渠等,离铁路、省级以上公路至少300m以上。针对北海市

  主要覆膜作物种类,建议重点选择甘蔗、玉米、蔬菜等作物种植地块进行监测调查。监测点布设,要考虑确保以后每年监测调查及可能的更深入监测工作的开展。(二)采样时间和频次。

  调查时间应于调查作物种植前或收获后进行,并考虑确保以后每年采样时间尽量保持一致。

  上报等质控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及数据收集汇总等质控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农膜残留监测及调查,对本辖区对各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及时将相关调查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二)质量控制。按照

  —县(区)”三级联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确保农业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为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施过程中,市场信息与科教科或者技术支撑单位将视情况组织专人现场评估指导,对样品采集与测试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开展监测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确保监测成果科学可信和权威可靠。1.加大指导力度。市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派员对辖区内至少20%的点位监测调查进行现场指导。2.严格数据管理。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强化绩效管理。未开展监测调查或监测调查点数量未达到要求的县(区),绩效考核相应项不得分,视为未完成农膜回收率考核。

  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及时编写本县区监测和调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将各监测调查表原始表扫描件及录入电子文档打包,标注“***县农膜监测调查表”,报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子邮箱。联系人:薛越文,联系电线。附件:1.地膜监测调查点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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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数)+J+监测点位编号”,每个县监测点位从01开始顺序往下编号,如北海市合浦县第一个监测点,编号写为450521-J-01;2.监测点位地址需写到行政村级;3.地块中心经纬度,统一以度的格式(如

  (对存在的绩效考核可能扣减分项目,需分析原因,研究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