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但鸿顺观邸二期入住以来包括小区内纯净水机入园、废品收购垄断、道闸电梯广告等涉及物业营业外收入均未对业主进行公示,且小区内四轮电车横行,家中飞线充电等问题,管理漏洞太多,对于强硬的或者有关系的业主放任自流,对于自觉交物业费的诉求敷衍了事。另外小区上房时间已五六年,该装修的业主都已经装修完毕,电梯轿厢内护板一直未拆除,电梯门装修广告也一直未撕掉,整体显着杂乱,请求主管单位监督整改,把电梯轿厢内护板拆除、广告撕除,给业主一个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网友您好!经与鸿顺观邸社区核实,关于小区内公共收益的问题,社区将监督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面向全体居民进行公示,收益部分由社区进行监督管理,以合理的分配方式发放给全体业主。针对飞线充电问题,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巡逻力度,并入户劝导。电梯轿厢内护板正在拆除。感谢您的提议与热心,社区将继续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努力将社区建设的更加整洁和谐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