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4月11日中午,渭南地区公安处耀县公安局接到瑶曲公社公安特派员的报告:两名打猎的社员在瑶曲公社的埝子沟半山坡的梢林里发现了一具已经被野兽吃掉大部分皮肉的尸体。接报后,耀县公安局局长立即率领刑侦科的侦查、技术人员和唯一的一名法医立即分乘两辆750“边三轮”摩托车和一辆北京212型吉普车赶往现场,留在局里的副局长将情况上报给渭南地区公安处请求技术增援。

  经检查,死者为一名35~45岁的男性,被发现的时候其上衣被撕开,上衣第三个纽扣处拴着一根长9厘米的白线绳,裤子被扒到膝盖处,其脸面、胸腹部的皮肉以及内脏全部被野兽吃光,露出骨骼,其直接死因系位于其头部的三处造成颅骨凹陷性骨折的钝器伤。在死者上衣的衣兜内发现数张崔家沟煤矿杏树坪大队就业人员饭票,尸体旁有一块浸透血迹的棉花快和九片花生果壳,在位于尸体80米开外的地面发现被一块石头压着并在上面覆盖松枝的裤子,裤兜内有一张碎纸片,上面写着“汤德合欠粮”的字样。此外,现场还发现从五捆割下来的枝条(可以用来当柴烧)。

  根据勘查结果,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杀人抛尸案件。死者被凶手骗到这里被杀后,尸体特意解开了死者的衣裤,好让野兽尽快将死者的尸体啃食殆尽,好达到毁尸灭迹的目的。

  按照饭票的线索,警方来到崔家沟煤矿杏树坪大队,经比对现场遗物和死者的衣着,弄清了死者的身份——崔家沟煤矿七中队就业人员陈良秀(时年42岁),此人在2月23日被分派上山割枝条一直未归。同时查明,碎纸片上的“汤德合”也是七中队的就业人员,在陈良秀外出的当天向队里请假去矿砖瓦窑看老乡,至今未归。

  但经过核实,汤德合在砖瓦窑并没有老乡,砖瓦窑证实当天没有见过汤德合。与汤德合同宿舍的就业人员证实:汤德合在2月23日那天一早就走了,走的时候还背着一提斗花生。

  据此,警方判断杀死陈良秀的凶手很可能是汤德合。随即组织了由渭南地区公安处、铜川市公安局、耀县公安局和崔家沟煤矿公安局刑侦科组成的专案组,专办此案。

  为了获取更多的线索和痕迹物证,专案组要求瑶曲公社出动民兵对附近的山区进行搜山。结果在4月16日在距离埝子沟现场3里地的铜川、耀县交界处的老虎沟的一条山溪旁边的几块巨石间发现了一具仰卧状的男尸。随即,铜川市公安局、耀县公安局以及崔家沟煤矿公安局刑侦科的技术人员们冒着倾盆的大雨对现场进行勘查。

  死者的上衣被扒开,下身只剩下一条裤衩,除了四肢末梢还有一些皮肉外,其余的皮肉和内脏全部被野兽吃光,只剩下森森白骨,死者年龄约在40岁至50岁之间。技术人员在尸骨上的残肢上相对完好的手指上百般努力,总算提取了两枚完整的指纹。

  在距离尸体头部3.5米处有一个被石块堵塞的穴洞,洞内发现了棉衣、单裤、绒衣和绒裤各一件,棉衣的衣兜内发现了27片花生壳和半颗花生仁。在提取衣物的时候,又意外发现其下面掩盖着两具完全骨化的男性尸骨以及一些霉烂的衣物,经法医检查,这些尸骨都属于30岁至50岁的男性,死因都源于钝器砸击头部造成的颅骨凹陷性骨折。

  由于崔家沟煤矿杏树坪大队的就业人员全都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全部留有指纹卡,所以专案组专门抽调人员开始了大规模的指纹比对工作。结果意外地发现:现场提取到的那两枚指纹比对下来的结果竟然是专案组最初认为的“凶手”汤德合(时年45岁),线索就此中断,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专案组成员们不畏暴雨,在老虎沟又细致勘查了整整三天三夜,结果有了如下新的重大发现:在距离发现汤德合尸体现场12米的一块大石缝内找到了一个矿车用的销子;在河堤上的淤泥中刨出了许多高度腐烂、连布纹都分辨不清的残衣碎片、一条皮带、一只皮鞋和一只蓝色的网球鞋。在发现第三具和第四具尸骨的那个洞里又刨出了两个残缺不全的男性颅骨和一些零星的碎骨。

  进行野外现场勘查的民警原本是要查一具尸骨,结果又发现了五具尸骨,在查清了其中两具尸骨的身份分别是陈良秀和汤德合外,另外四具尸骨的身份因为没有发现可以辨认身份的物证,所以无法确定身份。尽快确定剩下的四具尸骨的身份成为专案组接下来的当务之急。专案组的侦查员们走访了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的自然村和独住户,排摸失踪人员;同时崔家沟煤矿公安局也作了全面部署,发动各连队管教干部,查阅历年来外逃以及请假未归的劳改就业人员的名册,对查出来的三十五名外逃以及请假未归的人员一一进行摸排,从中确认了四名家属经常来信查询其下落的失踪人员。

  一部老刑侦剧中的公安民警形象随即,专案组以这四名失踪人员为重点,发动他们原属劳改中队的就业人员回忆他们失踪前最后一次外出的时间、衣着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同时,技术人员将现场搜集到的大小衣服残片417片一一细心洗掉上面附着的泥沙,按照色泽式样特征用显微镜进行反复比对,硬是用了两个昼夜将这些碎片恢复成了36件比较完整的衣裤。随后组织就业人员根据这些衣物来回忆这些衣物原来的主人,终于弄清了四具白骨的身份——

  使用显微镜的公安技术人员其一是七中队的就业人员尚玉林(时年36岁),此人在1973年10月28日请假去焦坪小街人民银行存自己的工资款,临走前携带了近百元的现金,就此一去不回。

  其二是七中队的就业人员史全德(时年40岁),此人在1974年4月6日请假去焦坪小街人民银行存自己的工资款,就此一去不回。其三是井口工具房就业人员耿荫菊(时年42岁),此人在1974年12月18日请假探亲,临走时戴着一块英纳格牌手表,就此一去不回。英纳格牌手表罗马牌手表其四是十四中队的就业人员涂景信(时年43岁),此人在1975年6月28日请假去买木料,走时戴着一块罗马牌手表并带着一百多元的现金,就此一去不回。由于这些人都是刑期满后留下的劳改就业人员,所以他们失踪后,崔家沟煤矿方面普遍认为他们回老家了,所以也就没有去追究,导致出现连续六人失踪遇害而崔家沟煤矿方面一无所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