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购来的电动车复新后往外销售,因不能说明6辆电动车的来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博兴的王某因涉嫌收购有赃物嫌疑物品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14日,博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辖区王某对外销售的复新电动车来历不明,有替盗车者销赃的嫌疑。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根据打击“两车”被盗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摸排辖区内线索,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发现城东街道某村王某正在销售6辆电动车,这6辆电动车全部是复新的。“该嫌疑人将现有的这6辆电动车破旧生锈的地方刷上银粉漆,换掉坏旧电瓶等零件复新后再往外卖。”办案民警向记者说道。

  办案民警要求王某提供收购电动车的来历,王某支支吾吾说不出电动车的来历,也没有做任何收购记录。王某到案后向民警交代,她于2012年11、12月份期间从博兴县城大集上以600元-900元的价格陆续收购了6辆电动车,复新后以高出收购价2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王某对收购赃车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城东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