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4岁的李珍(化名)在“闲鱼”二手市场交易平台,以13099元的价格购入了一只粉色香奈儿“小羊皮”女包。17天后,李珍突然联系卖家,以购买的是“翻新包”为由,在不退货的前提下要求卖家赔偿其经济损失。双方协商不成,李珍随后一纸状书将卖家告上了法院。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的最终生效判决。

  由于被告卖家在黑龙江,为了及时高效地审理此案,雨花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挑选了线上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一共向法院提出了三点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卖家)之间的购物合同;判令被告(卖家)返还原告购包款13099元,被告赔偿原告3倍购包款39297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然而,到了庭审举证环节,李珍(化名)却缺乏了关键性的证据。

  “她当时以13099元买了这个包之后,因为急着用钱又把这个包再次出售,转卖给她人。据李珍讲述,她是送到了一个专门回收二手奢侈品包的店,在店里用仪器做了一个检测,说包是整包翻新,而不是之前鉴定中心所说的,只是皮包边角有轻微磨损痕迹,但是她拿不出这样一份鉴定的书面报告。”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危唯说。

  据证据资料显示,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卖家一方按照买家的要求,先后上传了多张待售皮包的实物照片,并说明了该皮包边角处存在磨损痕迹,在得到李珍的认可后,卖家又将该皮包送至闲鱼平台验货中心予以鉴定,最终将正品鉴定结果及实物快递到了李珍手中。

  17天后,李珍质疑该包为翻新包,联系卖家,并称该包已经以6500元转卖给第三人,要求卖家在不返还包的情况下向其支付差价6599元。卖家认为无翻新、拒绝支付差价,并提出以8000元~9000元回收此包。双方协商不成,李珍到雨花法院对卖家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中,原告李珍与被告店家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通过闲鱼平台下单从被告处购买“香奈儿leboy”中号粉色羊皮包1个,被告亦通过闲鱼平台验货中心完成交货,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原告主张该包存在整包翻新,但无法证实该包存在整包翻新,且原告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该包存在质量问题,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购包款13099元、赔偿3倍购包款39297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近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