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琼财建〔2013〕2121号转发)、《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2013年第70号公告)的要求和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我省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地点设在北、南片区的海口市、三亚市服务窗口。

  (一)北片区(海口、文昌、万宁、琼海、儋州、洋浦、临高、定安、屯昌、澄迈),北片区海口服务窗口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8号楼南楼一层1041室海口市商务局,联系电线。

  (二)南片区(三亚、乐东、昌江、东方、白沙、琼中、陵水、保亭、五指山),南片区三亚服务窗口地址: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市仔村路口,联系电线。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材料齐全的车主,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请按归属区前往南片区或北片区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逾期自误,不再受理。

  三、补贴资金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南、北片区的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海南商务厅、商务部网站下载);

  (一)切实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应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今年的报废补贴政策,使车主准确了解这一政策信息。

  (二)认真细致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海口、三亚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协调,以确保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工作人员要热情、主动服务,及时受理车主的补贴申请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材料不齐全,应当面提醒车主或代办人员一次性补齐。并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准确不误。

  (三)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要及时办理车辆的回收出具证明等相关事宜。由于时间紧,承担我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和能够出具由海南省商务厅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车辆报废回收的有关信息,按规定依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并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联、三联)。海口、三亚市商务局要为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简化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和帮助企业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联)等相关资料,提交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承诺,以便车主及早申请补贴资金。

  (四)按时发放补贴。海口、三亚服务窗口应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车主,及时提请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的账户。

  (五)做好资金清算与工作总结。海口市和三亚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清算工作,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吻合。在办理申请补贴资金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年终工作总结做好准备。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含电子版)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附件3)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以便汇总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