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8月1日消息(记者 蒙健)卡地亚、宝格丽、香奈儿均为知名奢侈品品牌,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的喜爱,一些商家靠“傍名牌”,在其所生产的产品打上了上述品牌的LOGO,有些销售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购进此类产品销售,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构成了商标侵权。8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靓庄饰品店因销售香奈儿、卡地亚、普拉达等侵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被予以立案处罚。

  5月17日,根据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龙华靓庄饰品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内发现有“卡地亚 CARTIER®”戒指四枚;“宝格丽 BVLGARI®”戒指二枚;“香奈儿 CHANEL®”戒指二枚;“香奈儿 CHANEL®”发箍三个,共计十一件。

  据了解,“CARTIER”的商标所有权人系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十四类的戒指(首饰);“CHANEL”和其图形商标所有权人系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十四类的戒指和第二十六类的发带、发夹;“BVLGARI”的商标所有权人系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五十六类的珠宝饰品(装饰品)。

  上述商标所有权人均委托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商标中国区域内的商标举报打假人和对所查获的商品进行真伪鉴定(包括现场鉴定)。经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执法现场对上述十一件商品进行鉴定,确认上述的十一件商品系侵犯“CARTIER®”、“BVLGARI®”、“CHANEL®”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十一件予以扣押。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龙华靓庄饰品店从广州购进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对外销售,“卡地亚 CARTIER®”戒指五枚,已对外销售了一枚戒指;“宝格丽 BVLGARI®”戒指三枚,已对外销售一枚;“香奈儿 CHANEL®”戒指三枚,已对外销售了一枚;“香奈儿 CHANEL®”发箍五个,对外销售了两个。该店经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365元,违法所得为46元。

  海口龙华靓庄饰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卡地亚CARTIER®”戒指等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6元,并罚款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