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发〔2024〕396号)和《漳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漳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漳商务函〔2024〕50号),为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工作部署,现面向诏安县范围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商家企业(以下简称商家)为在诏安县注册的法人企业,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能向消费者开具诏安县本地增值税发票,备注车主情况和“以旧换新”字样;

  (二)销售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三)商家承诺真实先行代回购和暂储消费者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和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签订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协议,如实交售回收的旧车和蓄电池;

  (四)企业提交申报表并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积极配合诏安县工信局有关工作,按月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数量;

  (一)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具备主动上门回收销售商家(代收购点)的旧电动自行车(须含动力蓄电池)能力;

  (二)公布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按照就近原则和参与商家签订合作协议,及时开具收购发票(反向)并备注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送达代收购商家;

  (三)及时上门回收老旧电动车和旧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严格按《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和转运,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

  (四)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积极让利给消费者,全力配合诏安县工信局有关工作,按月向县工信局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数量。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活动商家提供品牌授权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格证明材料。

  4.“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网站下载打印)。

  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9月14日前向诏安县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需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诏安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活动参与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于9月18日将审核结果以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具体详见附件4),经市商务局审核,将通过名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