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4月11日中午,渭南地区公安处耀县公安局接到瑶曲公社公安特派员的报告:两名打猎的社员在瑶曲公社的埝子沟半山坡的梢林里发现了一具已经被野兽吃掉大部分皮肉的尸体。接报后,耀县公安局局长立即率领刑侦科的侦查、技术人员和唯一的一名法医立即分乘两辆750“边三轮”摩托车和一辆北京212型吉普车赶往现场,留在局里的副局长将情况上报给渭南地区公安处请求技术增援。

  经检查,死者为一名35~45岁的男性,被发现的时候其上衣被撕开,上衣第三个纽扣处拴着一根长9厘米的白线绳,裤子被扒到膝盖处,其脸面、胸腹部的皮肉以及内脏全部被野兽吃光,露出骨骼,其直接死因系位于其头部的三处造成颅骨凹陷性骨折的钝器伤。在死者上衣的衣兜内发现数张崔家沟煤矿杏树坪大队就业人员饭票,尸体旁有一块浸透血迹的棉花快和九片花生果壳,在位于尸体80米开外的地面发现被一块石头压着并在上面覆盖松枝的裤子,裤兜内有一张碎纸片,上面写着“汤德合欠粮”的字样。此外,现场还发现从五捆割下来的枝条(可以用来当柴烧)。

  根据勘查结果,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杀人抛尸案件。死者被凶手骗到这里被杀后,尸体特意解开了死者的衣裤,好让野兽尽快将死者的尸体啃食殆尽,好达到毁尸灭迹的目的。

  按照饭票的线索,警方来到崔家沟煤矿杏树坪大队,经比对现场遗物和死者的衣着,弄清了死者的身份——崔家沟煤矿七中队就业人员陈良秀(时年42岁),此人在2月23日被分派上山割枝条一直未归。同时查明,碎纸片上的“汤德合”也是七中队的就业人员,在陈良秀外出的当天向队里请假去矿砖瓦窑看老乡,至今未归。

  但经过核实,汤德合在砖瓦窑并没有老乡,砖瓦窑证实当天没有见过汤德合。与汤德合同宿舍的就业人员证实:汤德合在2月23日那天一早就走了,走的时候还背着一提斗花生。

  据此,警方判断杀死陈良秀的凶手很可能是汤德合。随即组织了由渭南地区公安处、铜川市公安局、耀县公安局和崔家沟煤矿公安局刑侦科组成的专案组,专办此案。

  为了获取更多的线索和痕迹物证,专案组要求瑶曲公社出动民兵对附近的山区进行搜山。结果在4月16日在距离埝子沟现场3里地的铜川、耀县交界处的老虎沟的一条山溪旁边的几块巨石间发现了一具仰卧状的男尸。随即,铜川市公安局、耀县公安局以及崔家沟煤矿公安局刑侦科的技术人员们冒着倾盆的大雨对现场进行勘查。

  死者的上衣被扒开,下身只剩下一条裤衩,除了四肢末梢还有一些皮肉外,其余的皮肉和内脏全部被野兽吃光,只剩下森森白骨,死者年龄约在40岁至50岁之间。技术人员在尸骨上的残肢上相对完好的手指上百般努力,总算提取了两枚完整的指纹。

  在距离尸体头部3.5米处有一个被石块堵塞的穴洞,洞内发现了棉衣、单裤、绒衣和绒裤各一件,棉衣的衣兜内发现了27片花生壳和半颗花生仁。在提取衣物的时候,又意外发现其下面掩盖着两具完全骨化的男性尸骨以及一些霉烂的衣物,经法医检查,这些尸骨都属于30岁至50岁的男性,死因都源于钝器砸击头部造成的颅骨凹陷性骨折。

  由于崔家沟煤矿杏树坪大队的就业人员全都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全部留有指纹卡,所以专案组专门抽调人员开始了大规模的指纹比对工作。结果意外地发现:现场提取到的那两枚指纹比对下来的结果竟然是专案组最初认为的“凶手”汤德合(时年45岁),线索就此中断,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专案组成员们不畏暴雨,在老虎沟又细致勘查了整整三天三夜,结果有了如下新的重大发现:在距离发现汤德合尸体现场12米的一块大石缝内找到了一个矿车用的销子;在河堤上的淤泥中刨出了许多高度腐烂、连布纹都分辨不清的残衣碎片、一条皮带、一只皮鞋和一只蓝色的网球鞋。在发现第三具和第四具尸骨的那个洞里又刨出了两个残缺不全的男性颅骨和一些零星的碎骨。

  原本是要查一具尸骨,结果又发现了五具尸骨,在查清了其中两具尸骨的身份分别是陈良秀和汤德合外,另外四具尸骨的身份因为没有发现可以辨认身份的物证,所以无法确定身份。尽快确定剩下的四具尸骨的身份成为专案组接下来的当务之急。

  专案组的侦查员们走访了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的自然村和独住户,排摸失踪人员;同时崔家沟煤矿公安局也作了全面部署,发动各连队管教干部,查阅历年来外逃以及请假未归的劳改就业人员的名册,对查出来的三十五名外逃以及请假未归的人员一一进行摸排,从中确认了四名家属经常来信查询其下落的失踪人员。

  随即,专案组以这四名失踪人员为重点,发动他们原属劳改中队的就业人员回忆他们失踪前最后一次外出的时间、衣着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

  同时,技术人员将现场搜集到的大小衣服残片417片一一细心洗掉上面附着的泥沙,按照色泽式样特征用显微镜进行反复比对,硬是用了两个昼夜将这些碎片恢复成了36件比较完整的衣裤。随后组织就业人员根据这些衣物来回忆这些衣物原来的主人,终于弄清了四具白骨的身份——

  其一是七中队的就业人员尚玉林(时年36岁),此人在1973年10月28日请假去焦坪小街人民银行存自己的工资款,临走前携带了近百元的现金,就此一去不回。

  其二是七中队的就业人员史全德(时年40岁),此人在1974年4月6日请假去焦坪小街人民银行存自己的工资款,就此一去不回。

  其三是井口工具房就业人员耿荫菊(时年42岁),此人在1974年12月18日请假探亲,临走时戴着一块英纳格牌手表,就此一去不回。

  其四是十四中队的就业人员涂景信(时年43岁),此人在1975年6月28日请假去买木料,走时戴着一块罗马牌手表并带着一百多元的现金,就此一去不回。

  由于这些人都是刑期满后留下的劳改就业人员,所以他们失踪后,崔家沟煤矿方面普遍认为他们回老家了,所以也就没有去追究,导致出现连续六人失踪遇害而崔家沟煤矿方面一无所知的情况。

  在确认全部六名死者的身份后,专案组在杏树坪大队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得出了如下共识:

  1、六具尸骨的头骨都有严重破损,说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是一样的,且六具尸骨中的五具尸体位于同一个地点,两个现场相距不远、又有花生皮互相联系,因此认为埝子沟和老虎沟两个现场是同一起连环杀人案的现场,凶犯为一人到两人。

  2、两个现场都位于极为偏僻、人迹罕至的深山密林,分析犯罪分子和死者关系密切,诱骗死者外出劫财害命的可能性极大。

  3、六名死者全都是崔家沟煤矿的劳改就业人员,凶器是煤矿常用的矿车销子,现场大量衣服被凶手掩埋,说明凶手担心暴露目标同时又在几年期间连续作案,因此凶手极有可能就是崔家沟煤矿的就业人员。

  4、从连续杀人判断,凶手心狠手毒,行动自由,可能是平时伪装积极,和管教干部关系较好,在就业人员中也有较好的人缘。

  5、陈良秀可能是在劳动过程中被杀的,判断其死亡时间就是在其被分派上山做工的1976年2月23日当天;汤德合的被害时间应该也是这一天;从另外四具尸骨的腐烂程度看,死亡时间都在一年至两年左右,和其失踪的时间相吻合。结合六名死者的死亡时间判断,犯罪分子在崔家沟煤矿就业的时间可能超过四年。

  基于以上分析,专案组将侦查范围确定在崔家沟煤矿,重点在杏树坪大队七中队,排查标准如下:1、善于结交拉拢,与死者生前关系密切的人员;2、生活腐化、经济情况反常的人员;3、和管教干部关系密切,平常行动自由的人员;4、在崔家沟煤矿就业四年以上,在1976年2月23日外出的人员。

  在崔家沟煤矿党委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在崔家沟煤矿内外进行了广泛的排摸工作,深入发动就业人员检举揭发和坦白自首,在接下来的十天内召开各种大小动员会和讨论会二百多次,排摸两万多人次。搜集到各种线份,从中清理出重要线条,然后一一进行筛查,最终发现七中队的就业人员高公民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怀疑依据如下:

  1、高公民时年46岁,富农出身,1953年12月因为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劳改过程中因为逃跑、斗殴、对妇女耍流氓而先后四次加刑,刑期加至十五年。1968年刑满后留在劳改地就业,1972年被调到崔家沟煤矿就业。此人身强体壮,因为看上去态度积极而被任命为互监组组长,节假日可以自由外出,由于他经常上山采药,所以对附近山区的环境十分熟悉。1976年2月23日那天外出,当天的去向无人可以证明。因此,高公民有作案时间。

  2、七中队的就业人员一致反映:高公民和死者尚玉林、史全德、耿荫菊、汤德合关系密切,经常在一起吃喝。就业人员王金鉴和雷生海揭发:尚玉林在外出前一天晚上和高公民喝酒一直喝到深夜;就业人员雷玉德揭发:史全德临走时,高公民还在宿舍外催促“快点”。

  3、高公民在崔家沟矿的月工资是45元钱,但他的出手极为阔绰。就业人员张建揭发:高公民经常给家里寄钱,一寄就是一百多元;就业人员吴福生、李杰、江熊等人反映:高公民有四块手表。李杰曾用一块江熊购买的宝石花牌手表找高公民换了一块“大罗马”手表,然后又卖给了就业人员范金锁,而范金锁又将此表卖给了死者涂景信;就业人员李世杰揭发:就业人员苟永泉曾替高公民卖过一块英纳格手表,这块表原来是他卖给死者耿荫菊的,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到了高公民手中。就业人员孟宪礼揭发:高公民最近一直戴着死者汤德合的手表。

  专案组立即组织人手对这块英纳格手表的去向进行追查,通过就业人员江春生和胡坤的叙述,最后确定这块手表卖给了铜川市城建局的一个职工,随即铜川市公安局立即查到该名工人,将这块英纳格手表追回。

  同时,专案组在4月23日对高公民实施控制,当场缴获了原属死者汤德合的手表。在挨了几轮“大记忆恢复术”后,高公民虽然百般抵赖,负隅顽抗,最终还是缴械投降,承认了自己从1973年至1976年连续杀害尚玉林、史全德、耿荫菊、涂景信、汤德合和陈良秀的犯罪事实。

  1973年10月28日,高公民以取药材为名,将尚玉林诱骗至老虎沟乱石堆旁,用矿车的销子击打其头部将他杀害,取走他身上的现金95元和一块红旗牌手表,然后扒掉尸体的外衣后将其埋入穴洞中,扒下来的外衣埋在河堤下的淤泥中,而将凶器藏在一个石缝里,方便下次继续在这里作案。

  1974年4月6日,高公民以同样的理由将史全德诱骗至老虎沟乱石堆旁,以解手为名去石缝中取出凶器,用同样的方法将其杀害,取走他身上的现金86元,然后扒掉外衣埋尸穴洞……

  1974年12月18日,高公民以介绍对象为由将耿荫菊诱骗至老虎沟乱石堆旁,用同样的方法杀害,取走他身上的现金250元,然后扒掉外衣埋尸穴洞……

  1975年6月28日,高公民以买木料为由将涂景信诱骗至老虎沟乱石堆旁,用同样的方法杀害,取走他身上的现金120元和一块“大罗马”手表,然后扒掉外衣埋尸穴洞……

  1976年2月23日,高公民以介绍对象为由将汤德合诱骗至老虎沟乱石堆旁,用同样的方法杀害,抢走“大罗马”手表一块、一串钥匙和一提兜花生。在返回矿上的途中在埝子沟遇到正在割枝条的陈良秀。高公民唯恐他作案的地点被陈良秀发现,就起了灭口的想法。于是上前和陈良秀攀谈,然后突然抢过陈良秀的镰刀连续击打陈良秀的头部导致其昏迷,然后用手掐住陈良秀的脖子,并从陈良秀的棉衣上撕下一大块棉花塞入陈良秀的口中,导致陈良秀的死亡。然后扒开陈良秀的衣服发现除了一串钥匙外没有财物,只好拔下这串钥匙后仓惶逃离现场。在搏斗的时候,从汤德合处抢得的花生撒在地上——

  根据高公民的口供,专案组随即开始了固定罪证的工作:4月24日,热心群众上交了在3月下旬在埝子沟口拣到的陈良秀用来割条子的镰刀,技术人员在镰刀上提取到了和陈良秀血型一致的血迹以及高公民的指纹;同时技术人员在老虎沟河床的淤泥中找到了高公民杀害史全德后丢弃的史全德的一只酒壶。

  4月25日,有就业人员从耿荫菊的衣物中找到了一双原属于尚玉林的红色翻毛皮鞋,当时是高公民声称是尚玉林送给他的,再由他转赠给了耿荫菊;同时还在高公民的物品箱子重搜出了就业人员赵治秀借给耿荫菊的黄色帆布提兜和就业人员王海琏借给耿荫菊的草绿色背包;在杏树坪土沟生产队的场房里找到了史全德的钱包。

  4月26日,专案组又在老虎沟口的一堆柴禾中找到了汤德合2月23日失踪时带走的那提兜花生;在八一平洞风机房的石头下挖出了分别属于汤德合和陈良秀的两串钥匙,汤德合的那串钥匙成功打开了汤德合宿舍里的物品箱;而陈良秀的那串钥匙上有一段断了头的白线绳,和陈良秀尸体衣扣上残留的断头白线绳进行比对,断茬完全吻合。

  至此,这起令人发指的连环杀人抢劫案历经15天的侦办最终告破,高公民最终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