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小吴反映,他有一枚克重为12.3克的黄金戒指变形了,去某金店修整时,营业员热情为其推荐“以旧换新”服务。在营业员的推荐下,小吴挑选了一款标价为5712元的黄金戒指。

  然而,回家称重后,他发现,新戒指只有5.5克。这下,小吴认为自己换亏了,希望金店退还差价或归还其旧戒指。

  金店工作人员表示,小吴的旧戒指是按当日金价称重回收的,新戒指是按“一口价”销售(标价5712元,不按克重销售),折算下来,新旧戒指等价,不存在差价也不同意返还戒指。

  ✍商家售卖“一口价”黄金饰品无可厚非,但商家应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售卖黄金饰品的基本信息,而克重就是黄金饰品的基本信息之一。商家出售时应明码标价,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小吴认为商家并无明确告知是一口价黄金,主要从款式上引导小吴购买,而实际上,新戒指也并未标明克重。不标示克重的目的可能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克重或者弱化克重对消费者决定最终是否购买的影响力。

  商家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六项“以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价格欺诈行为。

  “一口价”黄金饰品是按整件商品定价,与常见的“克重×当时金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不同。综合而言,同等重量下,“一口价”黄金饰品的总价往往比按克计价的黄金饰品高。

  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时,一定要问清黄金饰品的计价规则、换购规则,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有合法的依据。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