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活动时间内,对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并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

  交售旧家电需为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产品,但无需与新购买家电类型一一对应。

  购买人通过云闪付、微信等平台进行实名身份验证,领取专项品类资格券(资格券自领取日起8天内有效,逾期失效),并向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付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出示资格券核销二维码,按照新家电含税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企业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且经审核无误的,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

  每张资格券只能用于购买一件对应品类的商品,相应开具一张销售发票,不得拆单拼单使用。

  补贴资格核验人、旧家电交付人、新家电购买人和补贴享受人必须一致。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向活动平台提交以下信息:

  ②购买新家电资料:上传新家电整体外观照片(不得使用样机、试用机等)、新家电能效(水效)标识照片、新家电发票(需填写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活动期间内)、纸质交易小票、资格券核销界面截图等照片,并填妥新家电有关信息。

  ③报废旧家电资料:上传旧家电外观照片、回收凭证或销售单据等资料,并填妥旧家电有关信息(扫一扫下方二维码下载旧家电回收证明。)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另行公布。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1.乘用车是指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转让车辆是指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3.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江门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4.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

  ①本活动对二手车登记地和转让地、新车注册登记地不作限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

  ②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④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以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具日期为准)。

  ⑤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具日期为准),并在2025年1月15日(含当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以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因车辆转出、购车、提车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取得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避免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无法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为准。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2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辆。

  ①转让车辆材料: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新购车辆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

  ①转让旧车:消费者转让本人名册登记的乘用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车管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拍照留存并保存好扫描件。

  ②购买新车:消费者在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③填写申请信息:打开云闪付/微信/支付宝APP,搜索“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汽车以旧换新页面,根据提示填写消费者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提交。

  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个人银行卡账户。(备注:申报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请密切留意后续通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细则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车主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逾期申请或逾期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受理。因车辆转出、购车、提车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取得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避免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无法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