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条件的可以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2万元。

  第一条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第二条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山西省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太原市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上户,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要求,拟申请汽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正确无误的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太原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五条符合第二条要求,拟申请汽车置换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第三方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正确无误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交易发票》、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直到上传至登记栏无字面页为止)、太原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信息和材料。

  上述《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从本人名下过户出去时间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应由山西省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

  第六条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要求的,均由第三方平台收集、审核资料,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

  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市商务局函询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回函确认。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正确无误的相关信息。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市商务局要求为准。逾期未提交正确无误补贴申请的,不予办理补贴。

  第七条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照资金总额9:1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共担。

  第八条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核定补贴金额,报省商务厅。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由市商务局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的分配意见,按程序下达资金。市商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发放补贴情况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第九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等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本次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报废车辆不指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另行设定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不指定汽车经销商和二手车企业,不指定汽车品牌。

  第十一条市商务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材料。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条件的可以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2万元。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条件的可以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2万元。

  山西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补贴范围包括15类家电产品。

  活动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山西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

  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及以上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6万元、1.8万元补贴;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3万元、

  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及以上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6万元、1.8万元补贴;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3万元、

  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及以上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6万元、1.8万元补贴;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3万元、

  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及以上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6万元、1.8万元补贴;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3万元、

  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及以上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6万元、1.8万元补贴;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3万元、

  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及以上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6万元、1.8万元补贴;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3万元、

  活动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山西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

  【导语】: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条件的可以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2万元。

  第一条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第二条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山西省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太原市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上户,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要求,拟申请汽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正确无误的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太原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五条符合第二条要求,拟申请汽车置换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第三方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正确无误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交易发票》、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直到上传至登记栏无字面页为止)、太原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信息和材料。

  上述《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从本人名下过户出去时间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应由山西省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

  第六条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要求的,均由第三方平台收集、审核资料,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

  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市商务局函询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回函确认。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正确无误的相关信息。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市商务局要求为准。逾期未提交正确无误补贴申请的,不予办理补贴。

  第七条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照资金总额9:1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共担。

  第八条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核定补贴金额,报省商务厅。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由市商务局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的分配意见,按程序下达资金。市商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发放补贴情况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第九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等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本次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报废车辆不指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另行设定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不指定汽车经销商和二手车企业,不指定汽车品牌。

  第十一条市商务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