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河房产从石家庄桥西区政府网站获悉,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珠光灯饰城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公告中公布了征收范围以及补偿方案。

  《公告》中显示,珠光灯饰城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平安南大街,西至华夏家园B区,南至槐安路,北至东风路、华夏家园B区(以规划红线图确定范围为准)。本次征收补偿方式将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公告》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了公示。非成套平房被征收房屋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20850元/㎡;非成套低层楼房被征收房屋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20370元/㎡;成套多层楼房被征收房屋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8440元/㎡;住宅类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8050元/㎡。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2]3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7]15号),对珠光灯饰城项目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2]38号);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7]15号);

  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珠光灯饰城旧城区改造项目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石发改函证[2012]28号);

  4、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珠光灯饰城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房征函[2012]第008号);

  华夏家园B区以东,东风路、华夏家园B区以南,平安南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详见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

  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位于项目规划范围内1#、5#、6#住宅楼及2#住宅楼(B、C、H户型)、3#住宅楼(B、D1、F户型)、4#住宅楼(B、C、H户型),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不计楼层差价)

  (1)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为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1)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为标准;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暂定过渡期限为36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终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奖励10000元。另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平米奖励2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至90日(含9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奖励5000元。另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平米奖励100元。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新范村平房新明里1#、付1#、3#、5#、7#、圆环路1#、圆环路2#院为一个单位,新明里9#、11#院为一个单位,新明里2#、4#、6#、8#院为一个单位,新明里10#、12#、新建街11#、付11#、13#院为一个单位,新建街1#、3#、7#、9#院为一个单位,新建街2#、4#、6#、8#、10#、元兴路1#院为一个单位,新建街12#、14#、付14#、16#、付16#、18#、20#为一个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90日(含90日),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新范村平房新明里1#、付1#、3#、5#、7#、圆环路1#、圆环路2#院为一个单位,新明里9#、11#院为一个单位,新明里2#、4#、6#、8#院为一个单位,新明里10#、12#、新建街11#、付11#、13#院为一个单位,新建街1#、3#、7#、9#院为一个单位,新建街2#、4#、6#、8#、10#、元兴路1#院为一个单位,新建街12#、14#、付14#、16#、付16#、18#、20#为一个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交验房手续的,给予以下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部分按照优惠价1697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面积30㎡(含30㎡)以内的不可分割部分,按5700元/㎡±楼层差价计算;超出30㎡以外不可分割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18050元/㎡±楼层差价计算(具体楼层价格详见产权调换房源价格表)。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办理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四)如被征收人自愿不领取房屋征收部门付给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费、电器迁移费和搬迁奖励的,该部分金额可按上浮15%后抵顶差价款。

  (五)自通知选房次日起90日(含9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并办理交验房手续的,自交房公告之日起免收一年物业管理费及当年暖气费。

  (一)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及辖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在不超过2万元限额内给予适当补助。

  (二)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长期居住、特殊困难、因病致贫、低保边缘群体由辖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核后,给予不超过1万元限额内的适当补助。

  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出书面认定。认定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建筑面积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超出房产面积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的80%进行货币补偿。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规定,按确定的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三)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单位提供的证明并经房管部门认可的证明、符合低收入或困难家庭的证明、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评估单、承租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选房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家交房,并结清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自理费用,办理房屋交验房手续;

  (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所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在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房屋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迁移费和搬迁奖金。需要交纳的差价款,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结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证书;产权人已故,继承人办理的应持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人证明,委托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公证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凡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33层4栋、31层2栋,层高2.9m。以下各部位6栋楼标准一致,不再分述。

  7、室内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粘贴地砖;卧室、客厅、餐厅、过道、阳台地面为水泥砂浆压光地面;

  12、上下水管道到位;一户一表、普通照明设施;电、暖、燃气设施齐全,管线到位,可正常使用;

  某被征收居民房屋为非成套平房,产权证面积为31㎡。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该户在本项目实施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完交验房手续。

  1、被征收房屋价值:20850元/㎡(以评估结果为准)×31㎡=646350元

  9、搬迁奖励:(1)每证奖励10000元。(2)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200元,200元/㎡×31㎡=6200元,两项合计16200元。

  该被征收居民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领取货币补偿总计为820342.2元。

  安置户型面积大于等价值交换的优惠购房段面积75㎡-46.72㎡=28.28㎡

  12、搬迁奖励:(1)每证奖励10000元。(2)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200元,200元/㎡×31㎡=6200元,两项合计16200元。

  该被征收居民在签订协议、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领取6至12项费用总计:28616元,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入住时,被征收人需缴纳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合计:161196元。

  如被征收人自愿不领取6至12项费用在入住结算时,该费用上浮15%(28616元×1.15=32908.4元)冲抵差价款。该被征收居民在签订完协议并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后,在入住时被征收人需交差价款总计为:161196元-32908.4元=128287.6元。

  7、临时安置费(一年):25元/㎡×67.25㎡×12个月=20175元

  9、搬迁奖励:(1)每证奖励10000元。(2)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200元,200元/㎡×67.25㎡=13450元,两项合计23450元。

  该被征收居民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领取货币补偿总计为1478895.2元。

  10、临时安置费(一年):25元/㎡×67.25㎡×12个月=20175元

  12、搬迁奖励:(1)每证奖励10000元。(2)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200元,200元/㎡×67.25㎡=13450元,两项合计23450元。

  该被征收居民在签订协议、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领取6至12项费用总计:48191元,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入住时,被征收人需缴纳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合计:181649.5元。

  如被征收人自愿不领取6至12项费用在入住结算时,该费用上浮15%(48191元×1.15=55419.7元)冲抵差价款。该被征收居民在签订完协议并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后,在入住时被征收人需交差价款总计为:181649.5元-55419.7元=1262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