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1月13日7时左右,一名叫张娴的女青年(成都市人,1972年下放到绵阳建新公社插队的知青,但不久就因为患风心病外加要照顾患精神病的母亲而获准调回成都市)来到成都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报案,声称自己遭到了一个男扮女装的犯罪分子的抢劫。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天凌晨4时左右,张娴从君平街的亲戚家出发,冒着小雨骑着自行车经东城根街去营门口的第四人民医院给自己患精神病的母亲挂号。当她骑行至羊市街口时,突然有一名头顶雨衣、面戴大口罩、脚穿“绊绊鞋”的“妇女”骑着自行车和她并行,当她快要骑到第四人民医院时,这个“妇女”突然加快了骑行速度,冲到前面去了。

  在距离第四人民医院门口约10米处, 张娴下车推行往医院走,忽然听到身后有个粗声粗气的男声喊:“小妹,等着嘛!”

  张娴扭头一看吓了一跳,原来此人是刚才和她并排骑行相当一段距离的“妇女”,这时她才看清这人哪里是个“妇女”,分明就是一个穿着女人衣服的男人(女装大佬),只见这名“女装大佬”推着自行车越过她后拦住她的去路,然后就开始对她拉拉扯扯并口出调戏之言,企图将她拉到不远的小树林,张娴当然知道被这个“女装大佬”拉进小树林后会发生什么事情,于是竭力反抗,拼命呼救,终于引起了路人的注意(当时事发时是凌晨,街上没几个路人)。犯罪分子见强奸企图无法得逞,就从张娴的左腕上抢下一块“上海”牌1123型全钢防震手表后骑车逃跑、由于用力过猛,张娴的左手手腕被生生地擦下一块皮来。在去医院处理了伤口后,张娴自行骑车前往西城分局报案。

  这显然是一起强奸未遂转而抢劫的恶性案件,于是西城分局刑警队成立了专案组,在成都市公安局二处和刑警大队的协助下迅速开展了侦破工作。

  张娴介绍:犯罪分子看上去约摸20多岁,操标准的成都口音,身高1.6米左右,大眼睛、粗眉毛,身材偏瘦,脸上似乎长有疙瘩,戴着一副白线手套,外穿一件军用雨衣,戴着一只大口罩,有明显的烟味;脚穿平绒白色塑料底女鞋,骑一辆较旧的永久28型自行车,车后架上装着一个宽衣架。

  在此人对张娴的纠缠中,他多次胁迫张娴和他“耍朋友”,并自称叫张泽明,家住三洞桥,张娴几次叫他摘下口罩,但此人始终不肯摘,当此人要拉张娴去小树林时,因张娴大声呼救,此人连连威胁张娴“小点声!小点声!”明显是害怕引起旁人注意,在自认为强奸不成后才抢下张娴的手表逃跑。

  此时,西城分局手头还在侦办一起手表被抢案——3月20日,实用机械厂女工梁衍清骑车经过羊皮坝时遇到一名戴大口罩的女扮男装的犯罪分子骑车拦路,被抢走“英纳格”手表一块。根据梁衍清描述的犯罪分子的打扮,和张娴描述的犯罪分子的打扮颇为相似,作案手段也颇为类似,都是先用言语调戏,然后试图强奸,强奸不成就抢表。

  既然有第一起可以串并的串并案,那就肯定会有更多起。于是,专案组的级别从西城分局刑警队升格到成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并在3月份开始全市接到的拦路抢劫的报案中发现是否有其他的串并案。

  这一查不要紧,一查就查出了一大串,专案组先后查出具备串并案条件的流氓拦路抢劫、强奸(含未遂)和侮辱妇女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一共十一起,案发地点涵盖小南街、支矶石街、牌坊巷、通锦路、肖家村、白马寺等地。其犯罪分子的共同点如下:

  1、从身材、特征、口音、戴大口罩、早上骑自行车穿雨衣,并将自行车架在受害人去路前拦路等情况看,这一连串案件都是同一个人作案。

  2、这些案件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都会喊“小妹”、“耍个朋友”等调戏性言语,且受害人一致认为犯罪分子说话的口气特点都比较相似。

  3、犯罪分子作案时,若遇到女方大声呼喊就会心虚胆怯,或者威胁“小点声”,或者直接飞快逃跑。若遇到女方胆小害怕,则更加放肆,得寸进尺,其中女青年韩某某就因为被吓得不敢说话,最终被犯罪分子拖入小树林实施强奸。

  根据这些情况,专案组认为:3月以来连续发生的这十三起针对女性的流氓拦抢案均为同一人作案。犯罪分子应是一个20多岁、粗眉大眼、脸上有疙瘩、身高1.60米左右,戴着口罩、穿雨衣和女式布鞋,骑带宽衣架的旧二八大杠“永久”自行车的青年男子。分析可能有正当职业,很像是机关单位食堂的采购员之类的工种。其活动范围南起羊皮坝、西至通锦桥,分析其在这两个地方可能有落脚点。

  2、在羊皮坝至通锦桥一线的汪家拐、胜利西路等派出所辖区内的机关、企业、厂矿等单位的后勤采买人员中进行排队摸底,发现可疑对象。

  然而,专案组从4月初一直排查到9月初,却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关于犯罪分子的线索不能说完全没有吧,也只能说对挖出犯罪分子帮助不大。

  9月2日上午,成都制钉厂女工杨云芬、黄小丽来报案,称她俩清晨下夜班时在通锦路遇到女扮男装、面戴大口罩的犯罪分子拦抢,被抢走“钟山”牌和“铁达时”牌手表各一块,不过两人在供述受害过程时说出了一个细节:犯罪分子所骑的自行车的颜色是油绿色,车后的挡泥板上写着明显的“邮电”二字。

  10月15日,实用机具厂女工李文礼又来报案,称自己在清晨下夜班时在胜利西路遭到一名女扮男装、面戴大口罩的犯罪分子抢劫,因其奋力反抗,犯罪分子没有得逞而快速逃离现场,李文礼描述犯罪分子所骑的自行车的后挡泥板上也有“邮电”二字。当天下午,又有两名女工来报案,声称她们在结伴下班的路上在胜利西路遇到一名穿雨衣的犯罪分子的拦路抢劫,因为两人奋力反抗,犯罪分子抢劫未成夺路而逃,她们描述犯罪分子骑的是一辆成色较新的黑色“永久”二六平车,她们和李文礼对犯罪分子衣着特征以及口音的描述都十分统一,且和杨云芬、黄小丽的描述比较吻合:即上身穿蓝色呢子上衣、外罩黄色军便服,再在外面套上蓝色雨衣。

  专案组分析,犯罪分子骑的邮电局的自行车,说明他可能是邮电职工,或者和邮电部门有一定的关系;而“永久”26型平车可能是犯罪分子私人所有。于是,专案组将侦查工作的重点转到围绕骑过邮电自行车并具备前述特征的可疑人员上。

  在接下来的排摸工作中,胜利西路派出所还排摸出一起发生在3月26日但因故没有往下查的隐案:3月26日清晨5时,金河五金厂女工施素华离家去上班的途中,在步行至牌坊巷东口时看见一个头戴黄色军帽、身穿蓝色上衣、脸戴大口罩的人骑着自行车朝四川电影院方向骑行。当施素华快走到牌坊巷西口时,就看到这个人手拿一尺长的匕首迎面朝她走来,施素华见势不妙转身就跑并大声呼救,犯罪分子见路人已经注意到这里,仓惶骑车逃跑。

  在施素华报案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在牌坊巷组织巡逻守候,结果在一天清晨4时多的时候巡逻队员在长顺街至小南街十字路口发现一个和施素华描述的装束相同的男子骑着一辆宽后架的邮电自行车,在盘问他时自称是四川省邮电局伙食采购员,并出示了工作证。派出所随即和省邮电局联系核实时,省邮电局保卫科反映此人平素表现很好,没有问题,于是就没有继续查下去。

  专案组极为重视这条线索,立即联系省邮电局保卫科,可是邮电局保卫科的同志介绍:机关食堂没有采购员,只有机关招待所有个采购员,但是这人的年龄、特征都对不上。于是,专案组又进一步了解省邮电局在成都市的下属单位有无伙食团,得知局属邮电工程处的一连和二连各有一个伙食班,这两个单位驻扎地就在羊皮坝,但现在都去外地施工去了。

  经曾经担任邮电工程处一连指导员,现在工程处行政科工作的李某某介绍,一连伙食班有个采购员叫邹永康,但去年一连去外地施工时,邹永康对当时还是指导员的自己请假说自己处了个对象,关系还不够稳定,担心去了外地对象告吹,请求留在工程处食堂。李某某将这个情况上报给邮电工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部经研究同意了邹永康的请求让他留在了工程处食堂当事务长。

  于是,专案组火速来到邮电工程处的组织部进一步核查,得知邹永康时年27岁,成都市人,家住西门二村十栋。1965年从邮电技校毕业后分配到省邮电局局属邮电工程处工作。此人身高1.60米,粗眉大眼,脸上有疙瘩,平时喜欢穿蓝色呢子上衣,另有蓝色雨衣和黄色雨衣各一件,平时出行时有时骑有点自行车,有时也骑自己买的黑色“永久”26型自行车,每天一早就从家中骑车去利民巷的省邮电工程处上班。

  邹永康是党员,工人家庭出身,工作中的表现也很突出,从不旷工缺勤,迟到早退,积极要求进步,组织审查意见上白纸黑字写着:可以作机要工作(这在当时是极高的评语)。当时因为食堂缺人,且邹永康本人也愿意留下,组织上对他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还大加赞誉了一番。

  群众反映,邹永康平素待人和善,甚至有些腼腆,像个大姑娘,在家的表现也很正常,8月初的时候刚刚和刀具厂卫生所护士陈元英结婚成家。

  当专案组提出邹永康符合他们正在寻找的流氓拦抢犯罪分子的刻画后,省邮电工程处党委先是震惊,然后表示“不可能”,最后在专案组摆出的十几位受害人对犯罪分子的供述特征后不得不信,然后高度重视,当即制定保卫科一名副科长全力配合专案组的工作。

  专案组从该保卫科副科长处了解到:邹永康的邮电自行车确实曾安装过宽衣架,一直到11月下旬才将这个宽衣架换给了另一个炊事员。这个细节正好和张娴提出的犯罪分子骑一辆使用宽衣架的自行车情况相吻合。由此,邹永康身上的嫌疑又升了一级。

  另外,专案组认为邹永康抢夺的手表可能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1、销赃,2、转送亲朋好友,3、留下自用。销赃一般有两个途经,一是凭证明去收购店卖掉,二是在黑市上卖掉。所以,专案组一边派人前往全市的废旧物资公司收购店进行查询,一边和邮电工程处保卫科出面,在手表的问题上“做文章”,对邹永康进行适当正面接触,对其进行试探。

  12月4日,这天正好是和专案组合作的保卫科副科长和邹永康一起值班,副科长故意将自己的上海牌手表调慢了1个半小时,到中午快开饭的时候,邹永康喊:“吃饭了!”

  邹永康说:“我这只表是上海壳子,瑞士心子,是我姐夫给改装的,看起来不好,走得很准。”

  副科长借机将这块表要过来仔细看,发现这块表虽然不是专案组要找的赃物,但发现邹永康这个时候表现得坐立不安。

  12月16日,负责查脏的侦查员在东风路的废旧物资商店查到一条重要线日凭自己的工作证在该店卖掉一块上海牌1123型全钢手表,其批号是507,正好和张娴被抢走的那块上海牌手表的型号、批号完全一致,经张娴辨认,这就是自己被抢走的那块手表。

  于是,专案组在12月17日正式传讯邹永康,面对证据,邹永康很快就供认自己从1974年3月以来男扮女装,使用木头削制的“假匕首”进行拦抢作案总共十九起,总共抢劫到手表四块,强奸妇女两名,调戏、侮辱妇女十一名。

  在邹永康家中,专案组搜出黄色和蓝色的雨衣各一件,女式布鞋两双。随后又在邹永康的指认下从三家废旧物资商店起获了他用本名或者化名和空白介绍信销赃的三块手表。

  在被问及为什么犯罪时,邹永康表示和妻子结婚花销太大,有了亏空,需要“回本”,而在抢劫过程中发现部分受害人因为惊吓过度不敢乱动,一副任他摆布、予取予求的样子,让他起了色心色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