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塑、限塑规定,1月1日起,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包装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等。

  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依据法律法规,不遵守禁塑规定、不报送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企业登录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在国内贸易项下点击“绿色流通服务”,选择“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即进入注册界面。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