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采取明察暗访,深挖细究等一系列举措,深化纠正“四风”工作,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现通报曝光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吴小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7年,吴小舜违规批准他人用公款去台湾、香港、韩国、日本、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等地旅游,支出旅游费用共计17.5万元。与他人密谋,虚构单位债务,套取财政专项购房资金159.3万元,将其中74.4万元以春节补助名义私分给单位职工。收受他人用公款购买的英纳格男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000元。吴小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会计李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李军5次用公款陪同他人出国(境)旅游,共支付旅游费17.5万元。与他人密谋,虚构债务,套取财政专项资金159.3万元,将其中74.4万元以春节补助名义私分给单位职工。去香港旅游期间,擅自使用保管的账外资金3.6万元购买英纳格男士手表4块,用于送礼。2018年2月,利用保管单位的账外资金2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李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出纳庄正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问题。2012年至2017年,庄正权4次用公款陪同他人出国(境)旅游,共支付旅游费15.5万元。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将其保管的单位账外现金7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庄正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违规发放福利和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用单位办公经费违规发放电话补助费、岗位津贴费共计18760元。2013年6月,绥中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违规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4名干部职工发放节日福利每人500元,共计22,000元。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王玉常、副主任郭风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文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绥中县农机局党委副书记辛桂振、县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贺志广收受有价购物卡问题。2016年10月,辛桂振受同学赵某所托,找到绥中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贺志广,要求给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马某办理相对不起诉。在马某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前,贺志广收受辛桂振送予的1000元购物卡2张。辛桂振、贺志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绥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陈绍周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29日20时至22时期间,陈绍周独自驾驶公务用车到某游泳馆游泳,存在公车私用行为。陈绍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绥中县西甸子镇双李村党支部书记曹红升违法索贿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曹红升以处理村委会费用为由向某灯具公司负责人索要好处费,两次共收受现金12万元,其中的6.7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曹红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绥中县大风口灌区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于铁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绥中县大风口灌区管理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次用本单位收取的水费购买豆油发给本单位职工,共支出18450元,于铁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建昌县法院牤牛营子乡法庭庭长骆洪德等7名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8年3月21日中午,建昌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张凤兰邀请该县法院牤牛营子乡法庭庭长骆洪德、该法院执行局副主任科员蒋玉文、法警王廷宽、司法局干部朱希武、王向辉、大屯镇司法所副所长叶金丰、国税局科员刘庆久等8人到一农家院饭店饮酒,违反了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张凤兰、骆洪德、蒋玉文、王廷宽、王向辉、叶金丰、刘庆久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希武因涉嫌刑事犯罪另案处理。

  10.建昌县贺杖子乡5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在值班室打麻将问题。2016年5月10日下午,贺杖子乡副乡长李春军、张权、乡民政助理张晓文、贺杖子村党支部书记赵国军、林业站站长袁学江等5人,在贺杖子乡政府值班室打麻将。李春军、张权、张晓文、赵国军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学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连山区新台门镇大平台子村会计刘向彬违规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儿子刘某某乔迁宴问题。2018年3月8日,刘向彬邀请9名非亲属人员参加其儿子刘某某举办的乔迁宴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向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连山区钢屯镇曹田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庆纯违规发放补助、收受村民好处费问题。2013年4月,曹田屯村委会在承包钢屯镇曹田屯村管路沟挖填工程中,杜庆纯违规决定为四名村干部每人发放补助4000元。2013年至2014年,杜庆纯以为村民办理矽肺补助、五保户为名,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同时杜庆纯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及国家法律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南票区高桥镇初级中学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5年,高桥镇初级中学违规将学生伙食费219818元作为班主任补助费发放给班主任老师。2015年至2016年,该校将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351950元用于发放教师满勤奖177530元,领导岗位津贴25400元,余款149020元冲入校食堂作为教师伙食费。校长游湧、校党支部书记高铁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李密文、张荣彪、校工会主席郝玉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南票区虹螺岘镇初级中学违规发放津帖福利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虹螺岘镇初级中学共收取学生伙食费1412067元,其中将273006元用于发放班主任补助费。校长施洪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南票区高桥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6年,该校食堂、超市经营结余及学前班管理费共收入755035元,经校领导会议研究,给校领导和学校教师发放福利等571185元。校长赵洪泉、党支部书记杨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赵轶群、王树庆、张树玉、工会主席刘学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南票区进修学校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经校长崔国辉审核向区财政报销差旅费154219元,其中虚报差旅费23502元,用于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和发放教职工补贴。崔国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次通报的16起典型案例共涉及党员干部35人,问题都是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这些问题反映出在当前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情况下,仍有少数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越规破纪,不收敛,不收手,既有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公款旅游,也有党员干部违规发放津贴福利,既有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也有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打麻将问题,影响恶劣。这些问题的查处,释放了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秋、国庆将至,切不可让节日成为突破纪律底线的借口。某些人之所以每逢过节“略表心意”、大献殷勤,实质上是借礼仪之名,行腐败之实。化风成俗需要时间,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脱掉“节日腐败”的隐形外衣,需要上下联动,层层发力。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多些“婆婆嘴”,多打“预防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四风”问题,坚守每一个节点,用纪律的探照灯照亮潜伏在阴暗处的“人情陷阱”,让每个节日都过得清清白白,亮亮堂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