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市要求,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机、微波炉等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为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商家补征集工作(2024年6月18日-6月24日、2024年7月1日-7月7日已报名的商家无需再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2)参与家电回收。主动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

  (3)开设换新专区。制定本企业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开设以旧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活动期间参与企业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

  (4)认真执行政策。与政府遴选确定的申领平台通力合作,落实“立减补贴”政策要求,对政府补贴部分先行垫付,在订单支付时即时扣减。

  (5)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本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以旧换新专区照片等。

  (6)补贴产品为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机、微波炉等10类家电产品。

  (7)2024年6月18日-6月24日、2024年7月1日-7月7日已报名的商家无需再报名。已报名的商家名单附后(附件三)。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

  (2)企业负责。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

  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3)诚信守信。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企业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