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蔡甸现代城玉贤片区蝙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蔡甸现代城玉贤片区蝙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7.53公顷,计划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62.95亩,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蔡甸现代城玉贤片区蝙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四至范围:东至朝阳河,西至上独山村,北至成功大道,南至104省道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
蔡甸现代城玉贤片区蝙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红线区域内的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证载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以家庭形式联合的,经家庭所有成员签字并由村委会盖章确定被征收人。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执行。
安置对象:以蔡甸现代城玉贤片区蝙蝠村城中村改造范围红线内的被征地农民为主。
被征收人是指蔡甸现代城玉贤片区蝙蝠村城中村改造红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被征收房屋进行权属认定的,需确认被征收人是否具有本地户口、本地房屋、本地田地,主要分为以下七种情况,具体认定以实际事实为准: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记载为准。对因无权源材料或者权源材料不全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以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现场测量后出具的测绘书面文件,经村民委员会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和玉贤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房屋补偿安置面积为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以协商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的,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选定的评估机构予以公布。
(1)按照有关政策对被征收房屋的确认面积实行还建安置房补偿的,还建安置房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具体还建安置地点结合房源情况在征收项目实施时确定。
(2)选房方式:采取分期分批抽签选房的方式选房,按先签订协议先参加抽签选房的原则,以交送被征收房屋钥匙登记先后顺序(交送被征收房屋钥匙登记前,被拆迁人需搬迁、腾退房屋,并完成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全部手续)进行实际抽签择房选房。最终还建面积按就近靠档原则确定,即被征收人按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户型。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制定。
(3)因户型匹配的原因,在就近靠档后超过应还建面积的,超过面积的部分按照还建安置房的成本价购买;如被征收人选房时,就近靠档后因户型选择搭配后面积达不到应还建面积的,按照统一标准补偿差额。
1. 附属设施补偿。对所有附属房屋、构筑物、房屋隔热层、地下室等附着物实行现场协商,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评估机构现场评估认定。
2. 房屋装修补偿。房屋装修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认定的建筑面积以不高于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实行现场协商,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评估机构现场评估认定。
3. 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认为实际价值高于上述补偿标准的,可由其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由评估机构予以确认。
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地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执行。
对选择还建安置房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建筑面积补助,补助面积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认定还建面积的10%。
(1)低保户。对于生活特别困难且被纳入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由本人出具低保证并经其低保关系所在街道、村(社区)复核确认后,按10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2)残疾人。对身体残疾并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证的被征收人(含长期同住直系亲属),按10000元/人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助。
(3)重症户。对经社保部门认定患有重症的被征收人(含长期同住直系亲属),按10000元/人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助。
被征收户如符合上述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困难补助可累加计算,但单户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述困难补助申请时需提供原件资料进行审核。
还建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按照规定各自缴纳相关办证费用,符合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的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专项维修基金依据现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业主按规定各自交存。
(1)还建安置房(毛坯房)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施工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水、电、天然气按一户仪表安装到户。
(2)还建安置房业主按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和价格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享受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且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2万元奖励,超过公告签约期限签约的无奖励。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依法得到补偿安置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未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影响土地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2. 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后,被征地土地或者地上的房屋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或者产权存在争议的,或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实施单位已经明确具体补偿意见,并且经过协调仍达不成一致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本方案适用于蔡甸现代城玉贤片区(包括蝙蝠村片区、园艺小镇片区)拆迁区域,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方案实施以后出台的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为框架性指导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后续实施情况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