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恐怕不是广告主想要的那种“红”。在这个广告中,一个貌似是未来婆婆的中年妇女,闯入一场草坪婚礼,对着新郎和满座宾客,毫不客气地捏着新娘的鼻子、掰开她嘴巴……这样看了半天,才满足地转身离开。随后出现奥迪二手车页面,紧随的广告语是“官方认证才放心”。

  这个广告之所以引发众怒,在于这种类比所蕴藏的对女性人格的贬低:以婆婆对未来儿媳的当众“检查”没有整容,比作是对“二手车”的“官方认证”。这样把女性物化乃至奴隶化的画面,踩在了很多人的神经上,他们被激怒了,仿佛这已经是现实中发生的真实事件;而这个广告当初之所以出炉,恐怕是因为创作者都以为这仅仅是一个夸大的联想手法,而在现实中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毫无疑问,在当下这样一个还有人高谈女德、女性权益尚未伸张的敏感时刻,让消费者去产生那样的负面联想,是极不明智的。

  不妨这么说,如果广告画面上,是未来的岳父来检查新郎的体格,那人们即便有不适感,反应恐怕也不会那么强烈——因为这个社会上的男性是强势群体,对他们这么做,相对不易延伸到“歧视”这样的负面联想上去。这也是广告伦理中不成文的习惯:你可以尽情嘲谑、讥讽主流群体,那无伤大雅,但如果要对女性、少数族裔、残疾人、孩子这么做……那你还是辞职吧。

  很多名人都曾认为,广告是罪恶的勾当。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甚至说:“想不出在什么情况下广告能是不邪恶的。”他这么说的原因,并不只是广告费本可能用于社会公共事业,还在于一种清教徒式的道德观——广告恰恰是与这种道德观对立的,因为它的最终目的是挑起人们的欲望而非鼓励克制,并许诺了一个简便的实现方式:只要购买某种商品,就能达成你的某一愿望,甚至免去七宗罪中的一宗。

  不仅如此,一个有创意的广告还意味着要不断挑战和突破人们的常规日常思维,因而常常游走在危险的边缘上:既要足够创新而不落入俗套,但又不能真正挑战人们的价值观,因为无法被人接受的广告显然只能意味着失败。既要让人耳目一新,又不可让人反感,还要达成商业目的,这便是广告天生的矛盾使命。

  这样,虽然所谓的“颠覆”其实是一种“保守的创新”,有着相当多的限制,但对于广告创意人员而言,则始终要设法如何玩出点让人过目难忘的花样来,到最后常常就只想着如何一鸣惊人,而忘了别的——别说是伦理准则,有时甚至连商业目的都忘了。在业界,最经常的矛盾并不是广告主嫌广告突破了伦理边界,甚至也不是嫌广告创意平庸(毕竟很多广告主选的就是那种平庸的广告),而是觉得创意人员做出来的广告叫好不叫座——因为对掏钱的广告主来说,广告是自己付费来实现自身商业目标的工具,但很多做创意的却把这当作是自己的艺术作品。

  无论中外,广告中的性暗示历来比比皆是,甚至这一类广告还更容易获奖。这里面的原因恐怕在于:相比起其它的手法,性暗示往往能微妙地传达出双关的含义。与此同时,由于绝大部分广告都是针对同一群人(25-44岁之间的男性中产阶级)的,因而呈现出来的画面往往就像是透过他们的眼睛所看到的世界。在广告界,有所谓“3B”的说法,即Beast(动物)、Baby(孩子)和Beauty(美女)在画面中的应用最容易受欢迎,这潜藏的意味,便是因为这三者都是主流男性所关注的对象。毫无疑问,其中性暗示的画面和文案又是最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近些年来广为流传的杜蕾斯广告便是其中高手。

  显然,这种手法在运用得当时,不但不会惹人讨厌,还有相当的加分。在一个雷诺汽车广告中,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看到路过的香车美女,若有所失,竟然将广告牌上的雷诺车切下来,伪装成自己在开一辆雷诺的样子——这虽然也在暗示“一辆雷诺车会引起女孩子注意”,但表现手法的运用,却最多只会让人觉得这个小伙子虚荣罢了。一个床上用品的广告,为了呈现它是多么地舒适宜人、让人留恋,床单上出现了一个妙龄女郎的幻影,直观地让人感受到了用户是多么喜欢它——但这里的尺度把握得很巧妙,只是以女性的性吸引力来类比商品本身的舒适,何况也完全可以理解为是用户自身的幻想,尚不至于让人感觉这是在侮辱女性。

  在前些年获奖的一个珠宝广告系列中,女性在打开盒子看到珠宝的一瞬间,眼前的男性都瞬间俊美了许多。这较真起来也有几分讥讽女性虚荣心的意味,然而你也可以说,这仅仅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这种情人之间的美化幻觉,甚至是一段感情必不可少的,只不过在广告中,它变得商品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