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多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成功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这也意味着“反向开票”政策在天津顺利落地。

  据悉,“反向开票”是指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由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向自然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为此,天津市税务局积极准备、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反向开票”政策落实到位:前期组织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纳税人的摸排,确定我市此类企业基本户群;通过征纳互动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加强操作系统使用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强化协同管理和精准服务,努力为相关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同时,市税务局加强“反向开票”税收风险监测预警,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守法企业更好发展,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津云新闻编辑王舒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