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回收站点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确保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

  依托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

  为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指导意见》部署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要素保障。

  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二是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依法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三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四是完善统计体系。

  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形成了废钢铁、废家电、废纸、废塑料等回收加工配送系统,构建了稳定的客户渠道。同时,以“移动回收站”和“智慧管理系统”为特色,配备新能源电动环保运输车和高素质专业人员队伍,推进建设城市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