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金店是不可以回收金子的,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单位可以收购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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