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甬港北路、彩虹南路、民安路……十多个灯箱式路牌几乎完整地出现在江东昌兴街一家废品回收站内,这会不会是不法之徒偷盗之后,在此销赃呀?昨天上午,读者李女士发现了这个情况,立即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来电。

  “我发现那些路牌的时候,他们已经在用工具拆解了。”李女士在电话里对记者说,“现在有些破烂王胆子大得很,窨井盖、路灯杆什么都敢偷。这些路牌的来路,你们可得调查清楚。”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李女士的报料,在昌兴街旁的一条小巷子里找到了这家废品回收站。记者进去打探,只见五六个灯箱式路牌整齐地立在废品堆场的边上,路上还有10多个已被拆开的灯箱式路牌底座。“这些路牌你们是从哪里收来的?”记者问。“我们老板有关系,是从广告公司那里收来的。”一个小工随口回答。

  记者随即联系了市地名办。有关工作人员赶来查看。“原来是这些路牌,应该是两年前被换下的。”工作人员查看了现场后表示,“这些路牌的产权属于我市一家广告公司,但这样卖给废品站,不符合规定程序。”

  经联系,广告公司负责人随后也来到现场。市地名办工作人员指出,广告公司没有向市地名办提出申请,就擅自处理这些淘汰的路牌,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改正。而废品回收站,若没有收到地名办出具的销毁证明,任意收集、处理地名牌,也是不当行为。

  “报废的地名牌,必须在销毁地名、路名等明显标示之后,才能交由指定的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市地名办工作人员表示,外地发生过偷盗地名牌事件,司法机关按照盗窃罪、破坏公共设施罪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罪等数罪并罚,处罚十分严厉。(吴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