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一组关于“欧盟新规:电池报废后,电池必须运回生产国“的消息在各大平台、网站、汽车媒体上广为流传,一瞬间就铺天盖地的文章就覆盖了全网络,艾科森环境技术接到各家车企及核心动力电池企业的咨询后,第一时间组织了法规和市场团队对此信息进行了深度复盘和追踪。

  首先,我们查看了最近5月8日的一篇署名为王新喜的文章《电车报废后,电池要运回生产国:欧盟对中国电车一记重拳》当属流量最高,发现通篇介绍的是欧盟新电池法的描述,只是写了一句“欧盟对电动汽车电池回收提出了新的规定”,这一简单的描述,却没有提供任何官方链接、法规文本或者条款,然后下面就是移花接木了其他电池回收方案的介绍,也是说该作者毫无依据!但新闻来源标注的是钛媒体。

  于是我们再度查询了钛媒体平台上的新闻,发现查无此文章,那就是要么平台删除了,要么就是这位作者杜撰的。至少从这个角度而言,多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同一作者。

  我们的法规团队继续搜索,发现不仅有个别媒体趁流量热度在毫无底线的情况下地转载毫无依据文章或夸大其词外,基本没有一篇文章是真正写明出处和法规依据的,个别自媒体还自作聪明或者马后炮的添油加醋,说“我国巧妙化解欧洲新规”,看到这里小编真的汗颜,如此多的自媒体都是为了流量搏眼球而编造假消息,假大空!不禁想起了之前杭州公安辟谣和封禁的在巴黎丢寒假作业的网红MCN机构。

  只有以下的自媒体的引用还是2022年当时欧盟新电池法的草案,艾科森环境技术作为国内头部的《欧盟新电池法》的技术服务商最早最全的跟踪该法规,详细解读过该法规在立法通过中的每一个版本,该法规中从未提过必须要运送回生产国的任何条款描述。因此至此,最近流传的所谓的“新的规定“不攻自破,纯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谣言。

  下面,站在《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法规的角度,我们来看一下欧盟电池法的具体内容,欧盟新电池法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请参阅:「欧盟新电池法」今晨6点正式生效(免费分享会报名)),并于今年2月18日正式实施(请参阅:「重磅」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正式实施!),主体的实施通过分阶段来进行。法规本身包括了14个章节,96个条款和15个附件。为了让非专业的媒体了解电池法中的全部关于关于回收的条款,我们本电池法相关的回收重点来做个梳理:

  其中关于回收的部分涉及到的第一个是自第8条开始提到的电池关键材料回收的要求“自2028年8月18日起或自第三子款所述授权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以较迟者为准),对于每年和每个制造厂的每种电池型号,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电池(专带外部储存的除外)、电动汽车电池和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或镍的SLI电池应附有文件,文件包含活性材料中钴、锂或镍的百分比份额以及从电池制造废物或消费废弃物中回收的钴、锂或镍的百分比份额、电池中铅的百分比份额和从废物中回收的铅的百分比份额。”此处并未提出对于关键材料必须运回生产国的描述,相反这些关键原材料正是欧盟所需要和急缺的,运回我们中国不就白白流失了欧洲电池制造的关键原材料?这完全不符合欧盟提出的构建独立自主的电池价值链。

  其次,第61条“SLI电池、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生产商或根据第57(1)条任命的生产商责任组织应免费回收,且最终用户没有义务购买新电池,也无义务从他们那里购买电池,同时应确保单独收集所有废旧SLI电池、废旧工业电池和废旧电动汽车电池,无论其性质、化学成分、条件、品牌或首次在该成员国境内市场上销售的相应类别的原产地如何。”这里实际指的回收主体可以是生产商设点布局或者授权欧洲本土的电池回收商来回收,这在更早的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中就已提出了这样的布局,这里的生产商定义不是大家所简单认为的电池生产商,实际有十多种不同的复杂情况。

  再次,第72条废旧电池的装运中提出了可在相关成员国境外或欧盟境外进行处理,前提是废旧电池或其碎片的运输符合法规(EC)第1013/2006号和(EC)第1418/2007号。这里也没有提过任何必须运回生产国的描述,仅仅是提到要运到欧盟成员国境外和欧盟境外可允许的选项。

  综上所述,从欧盟新电池法本身的通篇立法并无前面的各种网红文章里的所谓的规定“报废后运回生产国“的任何条款描述。

  另外从我国进口角度,给各位敲一下重点,在我国废旧电动汽车电池及锂电池黑粉是属于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电池废碎料及废电池相类似,判定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根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规定,废旧电池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所以目前有人说从海外进口锂电池黑粉,都不合法,他们是通过走私渠道进来的,国家是不允许的,查到是要处罚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欧洲去年为了防止黑粉从欧洲流出,欧洲议会还增加了新的规定,以改善从废旧电动汽车电池中提取的金属的回收利用,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锂离子电池和中间废物流(‘黑粉’)的专用废物代码。”这将“黑粉”在欧盟归类为危险废物,限制其在欧洲以外的出口,并最终将这些珍贵材料保留在欧盟境内——这一举措得到了欧洲环保人士的支持。(请参阅:「重磅」欧盟将限制动力电池“黑粉”出口!)

  欧洲机构认为“当电池被粉碎并变成所谓的‘黑粉’时,它通常会很快被韩国或中国人购买,因为那里的工艺已经成熟,而且能源成本较低,”电动汽车和电子产品总监朱莉娅·波利斯卡诺娃 (Julia Poliscanova) 表示。她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对于欧洲回收商来说“获取原料可能是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洲需要限制‘黑粉’向欧盟以外的地区出口。

  总的来讲,对于欧洲电池的回收,欧盟希望随着欧盟新电池法的推动实施,希望欧洲电池的回收企业跟随电池生产制造企业一起迁移到欧洲市场,同时保留这些关键电池材料,实现本地市场、本地回收,从而实现欧洲自给自足的原材料政策和电池价值链向欧洲迁移的目标!别让网上的完全不懂我国和欧盟法规这些无良自媒体蒙蔽了双眼!

  艾科森环境技术为欧盟官方指定翻译汽车行业应对欧盟REACH 4.0 版本,并与欧洲各国执法机构和REACH立法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欧盟委员会EU Commission、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等三十多个国内外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并在国内首次开创性提出汽车行业整车应对REACH解决方案, 同时覆盖电池,电子电器、电池回收方案,空调、轮胎等汽车及其他零部件等消费品全系解决方案,已成功为国内约70%的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提供各项出海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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