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可以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作为一家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宁波特力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反向开票”政策很有感。“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方一般为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这导致企业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秋妍说,“此次出台的‘反向开票’政策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源回收行业的取票难题。”

  让资源回收企业肯定的,不仅仅是及时出台“反向开票”政策,还有税务部门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便利度的服务举措。

  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省六家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质的企业之一。“‘反向开票’具有各类票种均可开具、商品编码单独设置、开票额度应需调整等便利性,切实提升了企业开票的便利度。我们将用好用足‘反向开票’政策,不断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能力,跑出发展加速度。”该公司董事长周小平告诉说。

  在陕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梦飞看来,“反向开票”政策解决了公司所得税扣税凭证不足、车辆报废拆解专用设备无进项税额抵扣以及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后不能对下游企业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步,公司将重新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支各项所得税成本费用,进一步降本增效,为建设低碳、环保、可持续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贡献自己力量。”胡梦飞说。

  “收旧”更便利,“换新”才更有动力。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表示,将运用好政策工具,通过“反向开票”促进上下游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强有力支撑,持续增强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