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相关制度体系支撑,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3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立法。

  记者获悉,此次无废城市建设立法,一是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创新突破;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做好基本制度规范框架的顶层设计,着力搭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四梁八柱;三是坚持引导与约束并举,结合本市实际需求,加强引导、激励和保障和刚性约束的协同效应。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涵盖面广、涉及要素多,需要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合力。为此,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同时,强化职责界定:一是明确市、区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四是明确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相关工作。

  一是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规划应当包含无废城市建设内容。

  二是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是明确各部门应当将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同,共同推动落实实施方案。

  四是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主要依据,组织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此外,条例还对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激励约束机制等作了规定。

  源头减量对于缓解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收运、处置压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

  为此,条例从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包括: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探索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闲置物品循环使用和快递包装减量。

  同时,在总结实践成效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提出了若干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支持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倡导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鼓励校园旧书分享等。

  针对当前本市固体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状况,条例一方面从整体上提出了建立固体废物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分类回收体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等要求。

  另一方面,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在探索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回收制度、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利用、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二是深化机制创新,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畅通全民参与渠道,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活动,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及会展等大型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统一的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管理。

  五是实行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