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在公安机关备案后,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发给防盗登记牌,即“白牌”。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童海荣介绍,符合回收标准的车辆,车主可携带身份证和车辆到就近的回收点办理回收手续,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注销牌照、回收。

  “如果你的车辆车况已经比较差了,安全隐患也比较大,虽然还没到7年,也可以主动来报废,接下来我们交警部门还会在市本级各个乡镇增设回收点,方便大家就近办理回收手续。”

  车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动二轮车辆→回收人员进行审核→车主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回收号牌→现场发放回收补贴→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二轮车辆到交警部门回收点办理报废手续,回收点地址:

  可拨打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由回收公司人员上门办理回收手续。

  童海荣表示,达到回收标准,但车主仍不去办理回收手续的,一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处到,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这类车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路面执勤民警可以现场查处,依据法律规定,第一次罚款300~500元,第二次直接没收车辆。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1月1日起也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一样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