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的一个晚上,上海的快递员小于像往常一样,将30多只取来要寄出的快递,放在站点内,随后又出发取件去了。晚上8点多,小于再次回到站点,准备将快递打包送出,但此时他发现,少了一件快递。

  小于赶忙联系了寄件人,从对方口中得知,这个丢失的快递盒里,竟是一块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

  那么多快递堆放在站点中,独独这个昂贵的快递不翼而飞?小于怀疑,是不是有人故意拿走了这个快递。

  小于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了快递站点,在民警的提醒下,已经懵圈的小于终于想到查看站点内的监控。

  一条黄褐色的小狗跑进站点,在小于那堆快递前一阵翻找,之后叼起一个快递,悠哉悠哉地走出了站点。

  经过辨认,小于不仅确认了被狗叼走的就是他丢失的快递,而且还认出了这条狗!小于说,

  虽然找到了狗,但是快递依旧不知所踪。于是,小于连续3、4天都在站点周边搜寻,但始终没有找个这个价值不菲的快递包裹。

  快递公司方面和小于协商,决定先行赔付客户15000元。其中公司承担5千元,而小于自己则要出1万元。

  小于觉得,“拿走”快递的这条流浪狗是隔壁商家投喂的,对方也应该对快递的丢失负一部分责任。但是经过沟通,

  ,这与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去甚远。无奈之下,小于找到了松江区泗泾司法所,申请调解。

  自己只是好心投喂流浪狗,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觉得很无辜,最多只能承担1000元的赔偿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法条中提及的“动物饲养人”认定,对于流浪狗,出于善意喂一两次没有问题。但如果长期喂养,使流浪狗对喂养者产生依赖,在特定范围内聚集,就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

  需要提醒大家,对于流浪动物,不少爱心人士都会心怀恻隐关爱救助它们,但爱心不可滥用,遇到流浪犬应当请有关部门来处理,或是将流浪犬送往专门的收容机构,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以圈养、栓绳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