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我省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和范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第27号公告)及《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要求来确定,并组织贯彻实施的。

  答:2012年我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的范围在三个方面:第一,农村客运车。第二,两种类型(大中型)的城市公交车。第三,重型载货汽车(含相关车型的汽车)。

  答:2012年补贴标准为:(一)农村客运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二)城市公交车(大中型)。大型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中型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三)重型载货汽车(含相关车型的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第一,车主应在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将老旧汽车交售给我省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的车辆。

  第二,农村客运车、两种类型(大中型)的城市公交车、重型载货汽车(含相关车型的汽车)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农村客运车:应是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此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两种类型(大中型)的城市公交车。分别界定为:大型公交车: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型公交车: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

  重型载货汽车(含相关车型的汽车):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答:目前,我省依法设立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北片区的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南片区的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共有13个回收点。具体地点:

  (一)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南、北片区的服务窗口领取,或从“海南商务之窗”、商务部网站下载);

  (七)申请农村客运车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其他车型不需提供)。

  答:2012年我省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地点设在北、南片区的海口市、三亚市服务窗口。车主应按各自的归属区前往相关片区的服务窗口办理补贴事宜。

  (一)北片区(海口、文昌、万宁、琼海、儋州、洋浦、临高、定安、屯昌、澄迈),北片区海口服务窗口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8号楼南楼一层1041室海口市商务局,联系电线。

  (二)南片区(三亚、乐东、昌江、东方、白沙、琼中、陵水、保亭、五指山),南片区三亚服务窗口地址: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市仔村路口,联系电线。

  答:2012年申请受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截止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逾期自误。

  (一)车主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时,应索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新车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凭据。

  (二)符合车补规定条件的车主(新旧车主应同一单位或个人),如材料不齐全,应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醒事项及时补足材料。

  (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告知车主或经办人对《2012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签字确认时,车主或经办人应核准后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