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广州宣布已于近日印发了市本级实施方案《广州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将在9月1日起分批展开。

  汽车以旧换新怎么换呢?据悉,和第一轮活动一样,以旧换新补贴分为两类,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这两种补贴只能二选一。

  补贴车型为小客车。小客车是指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 9 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汽车车型目录》的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自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辆;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

  (1)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并填报相关信息。

  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根据平台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

  (1)个人消费者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旧车报废,并成功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个人消费者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该时段内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申请办理日期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个人消费者须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并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置换的旧车是指个人转让本人名下2024年8月22日(省最新方案印发日期)前注册登记的小客车。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名下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客车,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有效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并完成相关申请,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为准,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9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3000元/辆;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辆;

  (1)个人消费者在本人手机微信上搜索“2024穗车购”小程序,并填报相关信息。

  个人消费者登录广州市2024年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指定入口“2024年穗车购”,根据平台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

  (2)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办理旧车转移、迁出等相关业务,并成功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并取得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申请办理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个人消费者须在2025年1月5日24时前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并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根据广东省《关于用好超长期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对于4月24日—8月31日参与置换更新的,按照上一轮补贴标准执行,不做追溯;对于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省最新方案补贴标准执行。

  注:若届时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市商务局将按实际时间结束活动,并对外发布活动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