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过,有些收礼收到手软的人士,摩拳擦掌准备“出货”,回收店为他们敞开大门。这里说的不是常见的废品回收站,而是高级礼品的回收专门店。这些高级礼品,从烟、酒、茶,到古玩、书画,甚至新潮电子产品,包罗万有。回收店回购的香烟一条动辄过千元,洋酒一瓶基本过万元,还有燕窝、冬虫草甚至LV、GUCCI等奢侈品。它们不单单是回收功能,更是明目张胆地开展一个畅顺的行贿、受贿平台。

  在某些回收店里,所有商品都有4个价,分别是现金购买价、带发票的购买价、该类型商品回购价,以及本店所售商品的回购价。举例:一瓶飞天茅台,连发票价格卖1500元。商家会在外包装贴上一个小小的“标识”,更附带一张名片。如果收礼者按照地址回来“卖礼物”,凡是本店所售的,回收价1050元,非本店所售则900元,绝对是明目张胆地在“用礼物折现”。试问,一般市民谁会收取那么多贵重礼物?你说是亲戚所赠,总得“礼尚往来”回送过去吧,多到要拿出去卖,该是怎样的程度?无论送礼用的是公款还是私人金钱,收礼收到能拿出去卖的人士,绝对值得细查吧?当然,那些开回收店的老板也清楚自己干什么,更加了解他们“客户”的需求。现在不少回收店已设上门回收服务,或者“第三地回收”业务。相约某个停车场,将回收的物品逐一检查清点,随即付现金回收。这样不怕有人在店门蹲点守候,生意火红依旧。一边堂而皇之地搭建行贿、受贿平台,一边在隐蔽地、低调地进行交易。

  严查这些“卖礼物”的,我不敢说能100%准确打击贪腐,但99%的准确率我相信会有的。类似的“迂回折现”形式,还有艺术品拍卖等。有时我在想,一瓶茅台可以在这里“回收”多少回呢?这些店家、买礼物的、卖礼物的,如果真的涉嫌行贿、受贿,那么在法律以外,在情理的判定之下,他们的罪行各占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