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交YK08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鄂交YK08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 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明
发行人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地方政府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及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10、1.17、1.06和 1.14,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0.75、0.74和 0.83,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较低。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超短期融资券)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 385.54亿元、343.32亿元和 514.7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0%、7.67%和 10.06%,虽然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总负债的比例不高,但仍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二)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是收费权质押的高速公路资产。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为 3,477.30亿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 49.95%,占发行人净资产的 188.36%。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的限制对于发行人的后续融资以及资产运用或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负债规模较大。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及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3,816.12亿元、4,476.35亿元、5,114.73亿元和 5,438.02亿元,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36%、71.14%、73.48%和73.74%。目前,发行人负债规模较大,每年财务费用较高,2021年至 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 69.46亿元、81.42亿元、112.53亿元和 59.61亿元,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由于发行人正处于项目建设相对集中时期,未来几年新建和在建项目较多,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面临上升的可能性,今后将面临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
(四)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1.24亿元、-267.40亿元、-385.67亿元和-207.46亿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00.78亿元、217.84亿元、324.00亿元和 181.62亿元。发行人处于高速发展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投向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未来通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实现收益,收益回收周期与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以及相关补贴政策有关。发行人上述投资活动及相关资金流出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为推进湖北省“两圈一带”的战略实施,完成省内“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骨架网的搭建,将迎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宜来高速宜昌段、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江陵至松滋段(含观音寺长江大桥)、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等项目的建设高峰期。截至 2023年末,上述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 1,216.01亿元,仍需投资 1,699.29亿元。此外,发行人还将承担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英山至黄梅高速公路、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重任,未来拟建项目总投资约 1,363.00亿元。按 20%的资本金估算,未来 5年,发行人将投入资本金约 272.70亿元,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发行人的融资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取决于自身的财务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融资要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公路资产建设、运营安全管理风险。发行人投资运营的高速公路在施工建设、运营管理中会遇到安全问题,包括施工建设安全事故、运营管理安全隐患等因素。如果在项目建设、道路维护、路政管理等行为中有任何处理不当的情形,则可能导致安全方面的事故,进而对发行人的成本控制、项目建设进度、正常经营和形象声誉等造成不利影响。
(七)经营业绩波动风险。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6月,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72,744.81万元、380,663.45万元、372,582.78万元及 119,023.96万元。2021年以来,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不断增加。2022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较 2021年度下降 19.48%,主要系公司 2022年度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以及投资净收益同比减少所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和业务开展效率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八)本期债券相关发行文件报告期为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已出具《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 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 6,762.57亿元,净资产 1,877.33亿元,资产负债率 74.88%;2024年 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812.41亿元,利润总额 19.51亿元,净利润 11.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6亿元。2024年三季度,发行人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部分经营性高速公路试运营期结束开始正式运营后转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计提摊销,且资本化利息费用化后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所致。未来随着公司现有运营路段逐步进入成熟阶段,公司通行费收入预计将保持增长,其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仍然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变更偿还有息债务明细,而不涉及变更偿还有息债务总额,可直接变更并在变更前向受托管理人报备;如果发行人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之外的其他用途,需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的,发行人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及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分红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及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分红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9〕2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工具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初始利差固定不变)。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9、税务提示: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该期债券的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该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五)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指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中诚信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中诚信国际网站()。
(十)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一)本期债券存在债券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本期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十三)发行人于 2022年 12月 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15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鉴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因此将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本期债券申报、封卷、发行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前后相关文件及其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0亿元(含 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 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 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高速公路。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 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以武汉为圆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 仙桃、天门、潜江周边 8个城市所组成的城市圈
湖北省“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骨架网。七纵指 麻城-阳新、麻城-通山、大悟-赤壁、随州-岳阳、襄阳-
公安、郧县-宜昌、建始-来凤,五横指麻城-竹溪、麻城 -巴东、英山-郧西、黄梅-利川、阳新-来凤,三环指武 汉九峰-吴家山、武汉市高速公路外环、武汉城市圈高 速公路环线
《湖北省骨架公路网规划》中,湖北省 2020年建成的 骨架公路网。六纵指麻城-通山、大悟-赤壁、随州-岳 阳、襄樊-荆州、老河口-宜都、十堰-恩施;五横指麻城 -竹溪、英山-郧西、黄梅-巴东、黄梅-利川、阳新-咸 丰;一环指武汉市外环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受托管理协议》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的《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持 有人会议规则》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及 2024年 6月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所属高速公路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高速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需要高额的资本投入和较长的建设期限。为推进湖北省“两圈一带”的战略实施,完成省内“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骨架网的搭建,将迎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宜来高速宜昌段、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江陵至松滋段(含观音寺长江大桥)、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等项目的建设高峰期。截至 2023年末,上述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 1,216.01亿元,仍需投资 1,699.29亿元。此外,发行人还将承担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英山至黄梅高速公路、宜昌城西高速公路(含陡山沱过江通道)、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重任,未来拟建项目总投资约 1,363.00亿元。按 20%的资本金估算,未来 5年,发行人将投入资本金约 272.70亿元,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发行人的融资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取决于自身的财务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融资要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负债规模较大,每年财务费用较高,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69.46亿元、81.42亿元和112.53亿元,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由于发行人正处于项目建设相对集中时期,未来几年新建和在建项目较多,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面临上升的可能性,今后将面临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
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是收费权质押的高速公路资产。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为3,477.30亿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49.95%,占发行人净资产的188.36%。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的限制对于发行人的后续融资以及资产运用或将带来一定的风险。
由于行业特点,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自于债务融资。高速公路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随着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项目投入建设,发行人在未来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融资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4,605.8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90.05%,其中长期借款余额为3,652.27亿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79.30%。如果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所调整(从严或紧缩),有可能降低发行人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发行人可能会出现融资困难的风险。
由于行业特点,发行人现金流入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占比较高,2021年至2023年占比分别为63.85%、67.70%和56.88%。近年来,由于公司新建和在建项目较多,现有经营性现金流入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债券市场融资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未来几年,高速公路项目的集中建设将进一步导致发行人债务规模加大,产生大量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发行人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和资金支出压力。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未达到一定的规模或持续融资能力下降,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从期间费用构成来看,财务费用是最主要的构成部分。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69.46亿元、81.42亿元和112.5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5%、12.85%和10.68%。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比较高,一方面可能降低发行人的净利润率,存在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反映出相对于目前的经营规模,发行人有息债务负担较重。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3,409.25亿元、4,002.73亿元和4,605.8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89.34%、89.42%和90.05%。有息负债规模大,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入覆盖度较差。湖北省境内高速公路网的建设,主要由发行人承担,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规模大、建设期长,主要依靠长期借款作为融资的主要来源。发行人有息负债中,以长期借款为主,发行人较高的有息负债比例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点相符,但较高的有息负债给发行人带来较大的偿债压力。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685.54亿元、1,815.95亿元和 1,846.14亿元。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共发行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的永续债券、信托等产品共计账面价值 465.31亿元,占发行人当期所有者权益的25.20%、总资产的 6.68%。若发行人选择赎回上述部分或全部永续类金融产品,将从所有者权益中核减对应金额,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出现小幅下降,并导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出现一定的波动,并略微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
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1.24亿元、-267.40亿元、-385.67亿元和-207.46亿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21-2023年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00.78亿元、217.84亿元、324.00亿元和 181.62亿元。发行人处于高速发展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投向为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未来通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实现收益,收益回收周期与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以及相关补贴政策有关。发行人上述投资活动及相关资金流出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10、1.17和 1.06,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0.75和 0.74。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超短期融资券)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 385.54亿元、343.32亿元和 514.7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0%、7.67%和 10.06%,虽然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总负债的比例不高,但仍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4.25亿元、287.55亿元和 313.7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26%、4.57%和 4.51%。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1年末增加 53.30亿元,增幅为 22.75%;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2年末增加 26.22亿元,增幅为 9.12%,主要系公司库存商品及开发成本增加较大导致。如果未来发行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大幅下降,发行人需按照会计政策,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 66.00亿元,主要是对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三江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松滋金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担保。
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子公司变化频繁。其中,2021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 70家,较 2020年末减少 14家,增加5家;2022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 85家,较 2021年末减少1家,增加 16家;202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 117家,较2022年末减少 1家,增加 33家。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逐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每年因业务需要新成立项目公司。若发行人合并范围子公司发生较大变动,可能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经营管理以及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虽然目前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但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土地获取、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随着发行人房地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投入将日益增加。发行人项目开发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还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外部融资。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信贷政策和资本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调整,可能导致公司的融资受到限制或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湖北省国资委于 2012年 6月 25日下发《省国资委关于省交投公司对所属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资产暂不计提折旧的批复》(鄂国资财监〔2012〕177号)文件,批复发行人对从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划入的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路产及相关设施,暂不计提折旧,待收费到期后一次折旧并核销国有资本权益。若后续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营业利润降低、盈利水平下降。因发行人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权用于向各大金融机构质押借款,如若政策改变,质押借款或受影响。
2021年至 2023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24.35%、22.28%和 17.59%,虽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受公司建材销售、油品销售、商品房销售等业务成本增加影响,呈逐年下降趋势。若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恢复不及预期,或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021年至 2023年,发行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6和 0.98和1.27,2022年小于1,表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对利息的覆盖不足,利息偿付能力一般,存在一定长期偿债风险。
公路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一般较其他行业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影响将逐渐明显。就发行人运营的收费公路而言,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经济活动对交通运输需求的变化,从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
高速公路由于车辆的昼夜使用会受到正常磨损。因此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需要定期对路面进行日常养护,必要时进行大修,以保证路面具备良好的通行条件。如果大修所涉及路产范围大,维修时间长,一方面会增加发行人的养护成本,另一方面会造成通行质量与交通流量的下降,进而影响通行费收入和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近年来,发行人积极推进预防性养护,重视防毁损检查和巡查,制定规划、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同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养护效果,降低养护成本,拉长了大修周期,极大程度降低了因大修所造成的营运风险。
高速公路开发建设工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与其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水泥、沙石、钢材、沥青等主要原材料的成本通常在概算总成本中占比较高。因此,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情况,将导致施工总成本上升。
高速公路企业的通行费收入较为稳定,但新建路产培育期较长,行业整体通行费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发行人在建高速公路建成后获得稳定的车流量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培育期,而且也会受到铁路、航空等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分流影响,在建成初期,财务成本较高,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发行人经营的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会受到周边路网情况变化的影响。一方面,与高速公路相邻、并行的一、二级公路及地方道路与高速公路形成竞争,近年来一、二级公路及地方道路路况转好、通行成本降低,可能分流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与高速公路相连的一、二级公路及地方道路将与高速公路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整体运输成本、提升整体车流量,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因此,周边路网的变化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截至 2023年末,公司全资以及控股收费公路通车里程达 6,157.46公里,在湖北省内垄断优势明显。如果政府对现有高速公路管理格局进行调整,则存在公路资产整合风险,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影响。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费用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且上升趋势可能延续,这将导致发行人建设成本上升。另外,由于拆迁成本上升较快,如拆迁力度不足或资金无法及时足额到位,将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额,增加公司经营压力。
发行人下属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受汽车保有量、燃油价格、天气、交通方式的变化、交通条件的改善及现有平行国道与省道的分流、区域内公路系统其他部分及其他路网的衔接性等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都将给发行人原有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近年来湖北省内普通公路路网不断完善,一、二级公路及地方道路路况逐年好转,一、二级公路及地方道路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并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分流。
高速公路与铁路在运输成本、时间成本、便捷程度等方面各有优劣,为交通需求者提供了不同的选择,形成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湖北省的铁路规划路线与发行人下属已通车、在建和拟建的高速公路网存在一定的重叠,如铁道部和湖北省合资建设的武汉至宜昌高速铁路。汉宜铁路是沪汉蓉高速客运专线的一部分,汉宜段自湖北铁路网枢纽汉口站引出,至宜昌东站,线公里,全线月正式通车。汉宜高速铁路定位为快速客运专线,与汉宜高速公路的竞争将主要在城际间快速客运方面展开,这段铁路的建成对汉宜高速公路城际间客运量产生分流影响,而对货运分流影响较小。
2014年以来,武汉到黄石、武汉到黄冈以及武汉到咸宁的城际铁路陆续开通,使得铁路和高速公路相互重叠路网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铁路对于湖北境内各高速公路路段的分流作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会造成发行人运营的高速公路暂时关闭,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造成部分路段毁损。此外,恶劣天气状况如大雾、暴雨、大雪等可能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路桥技术状态产生影响,也有可能造成高速公路的暂时关闭,这些都将直接导致发行人车辆通行费收入降低,养护成本上升,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至 2023年,发行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排名前五的路段分别为京港澳高速、汉十高速、沪蓉西高速、随岳高速(含随岳中高速和随岳北高速)和汉宜高速。近三年,上述五条路段通行费收入合计占发行人通行费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63%、43.24%及42.72%,通行费收入集中度较高,可能存在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未来,随着国高网和湖北省在建拟建高速公路的陆续通车,高速公路网将不断完善,其他路段车流量逐渐增加,发行人通行费收入集中度将会逐步降低。
2021年至 202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成品油收入 48.98亿元、63.95亿元和99.03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9.41%、10.09%和 9.40%,该项业务毛利率较低,2021年至 2023年分别为 2.24%、1.91%和 1.49%。成品油销售板块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然后通过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内高速公路各加油站点对外销售成品油,赚取中间差价。虽然我国政府近年来持续完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并使之逐步平稳运行,但是现行的价格调整机制仍略微滞后于国际油价的变动,因此成品油价格波动将会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突发事件,是指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还的,需要立即处理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和严重性。若发行人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负面传闻,会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正常生产经营和决策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面临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从事高速公路建设、收费、运营和管理业务,目前发行人管理的公路,其中 70%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30%为经营性公路。公路,特别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的准公益性产品性质突出。发行人公路收费标准及期限均受政府的收费公路政策影响。
近年来,发行人发展成品油销售、钢材及水泥销售、大宗商品销售、道路施工等业务,2021年至 2023年,车辆通行费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7%、28.35%和 19.07%,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在上述非公路主业业务的竞争优势有待观察,贸易业务较多,容易受石油、钢材、水泥、大宗商品等价格因素影响,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及资金占用造成一定影响。
2021年至 2023年,发行车辆通行费收入分别为 1,502,034.86万元、1,796,143.47万元和 2,008,288.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87%、28.35%和 19.07%,发行人对车辆通行费收入依赖度较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不超过 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 30年),该条例从 2004年 11月 1日起施行,发行人收费路桥均严格遵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虽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但未来发行人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如无法延期,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位于湖北省下辖城市,包括恩施、襄阳和宜昌等,报告期内上述区域的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呈现上升趋势,新房销售均价呈下滑趋势,预计去化压力将上升;上述事项使存货货值存在不确定性较高的风险,且可能对发行人销售回款、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路产项目 29个。这些项目陆续建成通车后,发行人通车路产将不断增加。未来资产规模的提高对本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素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公路建设和营运管理方面的经验,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完善内部控制,以应对高速公路经营规模的扩张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投资运营的高速公路在施工建设、运营管理中会遇到安全问题,包括施工建设安全事故、运营管理安全隐患等因素。如果在项目建设、道路维护、路政管理等行为中有任何处理不当的情形,则可能导致安全方面的事故,进而对发行人的成本控制、项目建设进度、正常经营和形象声誉等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名,外部董事 5名,职工董事 1名;董事会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公司设总经理 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 8人,1名董事缺位,未满足《公司章程》要求;此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尚在筹备期,未正式履职,依旧由监事履行相关职责,存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的风险。依据《公司章程》,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湖北省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湖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不向企业派出董事,目前董事人选尚未确定。上述情况未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承诺将积极向出资人请示董事委派事宜,并完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截至 2023末,发行人拥有控股二级子公司 117家。近年来,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每年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多。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提高对子公司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人力协同等管控能力,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一定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情况,交易项目涉及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担保、资金拆借等。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和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含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5.55亿元和 23.47亿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但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政策进行定价及决策,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不规范、定价不公允的情况,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发行人自 2010年 9月设立以来,一方面着手建立组织机构、安排人员到位、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已经开始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高效率的运转给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挑战,如果公司控制能力出现问题,可能带来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如果在合同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如发行人内部相关人员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合同对象确定不当、对合同内容条款的核心部分或关键细节忽略或做出不当让步、已签订合同未能及时履行等,均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并导致发行人权益受损。
公司经营决策体系由出资人、董事会和高管组成,出资人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出现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纠纷或者相关负面新闻的突发事件,造成实际控制人变动、高管人员的缺位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行,公司现有治理结构将产生变化。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业务,属于交通基础设施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产业指导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国务院 2004年 9月颁布,同年 11月实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年”。据此,收费期限的限制和投资回报的限制对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企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2011年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在各省级政府组织下,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2018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现正在对有关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通行费收入,随着国家对收费公路管理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及收费情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008年末,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2010年 11月 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 2010年 12月 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2010年 12月 1日起,湖北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高速公路在建设施工时,需征用沿线土地,并需取土和填埋废弃物,会对沿途的土地、河流、山地等植被和水土造成影响。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废气、粉尘及噪音等环境问题。随着交通量的增长,高速公路沿线噪声、汽车有害气体排放量和大气粉尘含量等也将相应提高。为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发行人在高速公路建设时尽量避免穿越城镇,以减少汽车噪音对居民区的影响;加大公路沿线绿化投入,改善路面材料质量,以降低汽车噪声;对沿线可能受较严重噪声影响的住户采取迁移或防噪措施;对取土场、采石场、废弃物的填埋地点详细规划,以减少施工期的尘土污染;运营中须加强配套设施检测维护,并注重对环境变化的监测等。未来,国家环保政策的调整将可能加大发行人的建设和营运成本。
2012年 8月 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收 7座以下(含 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行驶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受该方案影响,发行人节假日通行费收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发行人是湖北省政府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主要扶持的企业,肩负着在“十四五”期间,不断建设、投资、开发湖北省高速公路的重要使命。发行人得到了湖北省政府和交通厅的大力扶持:在税收方面,发行人经营管理的收费还贷公路所征收的通行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在计提折旧方面,发行人享有所辖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路产不计提折旧的优惠政策。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合计收到车购税补助及项目资本金 12.33亿元;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分别收到财政补贴资金 2.88亿元、3.94亿元和 4.31亿元。若未来发行人享有的税收和折旧等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产生影响。
2019年12月31日,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和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通知》(鄂交发〔2019〕265号),经湖北省政府同意,决定从 2020年 1月 1日起,对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予以调整,具体如下:(1)湖北省实行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2)通行湖北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客车收费标准,按《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执行;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按《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执行;专项作业车按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执行。(3)对通行湖北省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 3类、5类 ETC货车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应交通行费 10%的优惠(含给予 ETC货车应交通行费 5%的无差别基本优惠)。(4)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试行期为 2年,在试行期内密切关注交通流量变化、通行费额波动和社会反应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 1月 13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优化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交发〔2021〕6号),对货车收费标准优化调整,自2021年 1月 16日起执行。若未来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出现调整,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发行人负责投资、建设、管理的部分收费还贷高速公路全部为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对符合条件的收费还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给予资本金拨款补助。根据鄂政发〔2010〕42号文件及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0年(94)号、2012年(42)号的精神,湖北省政府从 2010年至 2016年每年向公司注入 20.00亿元资本金,共计 140.00亿元,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筹措。2016年,公司收到中央车购税补助 27.37亿元;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合计收到车购税补助及项目资本金 12.33亿元。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分别收到财政补贴资金 2.88亿元、3.94亿元和 4.31亿元。补贴政策的变化将对发行人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所经营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实行听证制度,通过听证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因此,收费价格的调整趋势、未来收费价格在物价水平及总体成本上升时能否相应调整,仍取决于国家相关政策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果收费标准未能对应物价水平及总体成本上升及时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有可能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可能影响到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专项偿债账户和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约定偿付债务本息。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首个重定价周期末及以后每个付息日,以及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人均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9〕2号)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将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发行人将面临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2年12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1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两个品种之间可以双向回拨。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前网下询价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初始利差固定不变)。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间每年的 12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的 12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及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分红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