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下是主要内容:
政府将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更多领域的设备更新,包括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等。新增的支持领域涵盖电子信息、安全生产和设施农业等,重点鼓励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设备的应用。
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建议以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规划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国家发改委将与相关部门通过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并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为了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央财政将在现有基础上额外贴息1.5个百分点。此外,国家发改委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优化项目申报和资金发放流程,确保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根据技术、能耗、排放和安全等标准,对各行业存量设备进行全面评估,明确设备更新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常态化储备,确保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完善补贴实施方式,强化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确保高效实施。
在2024年的基础上,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并将水稻抛秧机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采棉机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其他农机种类的补贴范围也有所扩大。
加大力度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国家将继续向地方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GDP、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
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将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将获得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等8类家电产品的以旧换新,并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最多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各地区将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将获得补贴,交售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全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促进符合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确保产品质量不低于原型新品。
202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尽快出台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支持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的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推进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标准,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294项重点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
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研究将重点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部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落实相关政策。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放大政策效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直接向地方安排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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